迫击炮














迫击炮英语:mortar)是一种炮身短、射角大、弹道弧线高、以座钣承受後座力、发射带尾翼弹的曲射火炮。其名稱來源由於它可以「迫近射擊」。




目录





  • 1 特点


  • 2 歷史


  • 3 分类


  • 4 較常見的迫擊砲口徑


  • 5 参考文献

    • 5.1 引用


    • 5.2 来源



  • 6 参见




特点





二戰美軍的M2迫擊炮





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砲英语Stokes mortar


射角大(一般为45°~85°),弹道弯曲,初速小,最近射程小,对无防护目标杀伤效果好,适用于对遮蔽物后的目标和反斜面上的目标射击。射击时,身管后坐能量通过座钣由地面吸收。行军时身管、座钣可分解。主要配用杀伤爆破弹,用于歼灭、压制敌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破坏铁丝网等障碍物;还可配用烟幕弹和照明弹等特种炮弹。


迫击炮问世以来,被广泛运用于战争,尤其是山地战和堑壕战,配合步兵小单位(班、排、连)作战,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



歷史


迫擊炮由臼炮演變而來。1904年日俄戰爭的旅順攻城戰中,日軍官兵離俄軍戰壕很近,普通火炮和機槍無法發揮威力。俄國炮兵軍官、旅顺要塞炮兵技术副主任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托英语Leonid Gobyato利用臼炮彈道高、射程近的特點,和旅順城防司令康德拉堅科將軍一道設計出了第一門迫擊炮,其炮身為海軍的47毫米海军炮英语QF 3-pounder Hotchkiss,安裝在輪式炮架上,便於推行,发射超口径长尾迫击炮弹,弹重11.5kg,射程500步。


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雖然射程近,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Wilfred Stokes)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砲英语Stokes mortar,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聯為裝備了世界上最多門迫擊砲的國家,共34.8萬門。苏联政府设有迫击炮装备人民委员部。


世上最大的迫擊砲為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時製造的小大衛,其炮筒重65304公斤,口徑為91.4公分。它所發射的彈頭重約1700公斤[1]


現代迫擊砲主要發展於後裝性線膛模式、曲平射兩用模式和自動連發模式;大口徑型也正趨向自行火砲化。迫擊砲由於使用簡單,除了一般軍隊外,連一些遊擊隊都會裝備。



分类


迫击炮又多个分类方法:


  • 装填方式可分为前装迫击炮和后装迫击炮;

  • 按炮身结构可分为滑膛迫击炮和线膛迫击炮;

  • 按运动方式可分为便携式、驼载式、车载式、牵引式和自行式。


較常見的迫擊砲口徑


  • 60毫米:
美國M-2、M-224(韓戰)、中華民國31式60公釐迫擊砲、T-75式60公厘迫擊炮。
  • 61毫米

  • 81毫米:

英國L-16、美國M-252、中華民國41式81毫米迫擊砲、T-75 81公釐迫擊砲。法國布朗德1930年式81公釐英语Brandt Mle 27/31迫擊炮、美軍M1迫擊砲英语M1 mortar、大日本帝國陸軍九七式迫擊炮
  • 82毫米:

蘇聯發展的口徑,可使用敵人81毫米的炮彈,但敵人的81公釐迫擊砲無法使用這種炮彈。中華民國二十式82公釐迫擊炮(研改自法國布朗德1930年式81公釐迫擊炮)
  • 4.2英吋(107毫米):
最初用於美軍化學兵部隊,又稱化學炮。中華民國62式4.2英寸迫擊砲
  • 120毫米:
美國M120,中華民國63式120毫米迫擊砲、中華人民共和國1964年式、186式、俄羅斯2S9自走迫擊炮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常和 著:《武器百科》,漢宇,2008年。第52頁。ISBN 9789866678615



来源


  • Ryan, J. W., Guns, Mortars and Rockets (Battlefield Weapons Systems & Technology), Brassey's publishers, London, 1982


参见



  • 臼炮

  • 2S31自走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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