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立制


并立制Parallel voting),又稱為「混合名額多數制」、「補充制」(Supplementary Member system,SUP or SM),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制度的一种,更接近于单一选区制。 从选区选出的席位与政党按得票比例得到的席位分开计算。这种制度有利于大党,不利小党和无党籍人士;如果主要政黨長期以來實力相差不大,可以強化責任政治。




目录





  • 1 席次分配


  • 2 採用國家


  • 3 註釋


  • 4 相關條目


  • 5 外部連結




席次分配


单一选区选出的部分,以在各选区得最高票的候选人当选,对大党有利。比例代表部分,各政党依得票比率分配议席。日本採用此选举方法,不同德國聯立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


假設某一次選舉會產生100名議員,其中60名為單一選區,另40名為比例代表席次。兩制結果會不同:





































并立制政黨A政黨B政黨C政黨D
政黨票數比例
25%5%40%30%
單一選區當選席次
923910
分配席次計算
比例代表席次
40 × 25%=10
40 × 5%=2
40 × 40%=16
40 × 30%=12
總計
單一選區當選席次
923910
比例代表席次
1021612
總席次
1945522

并立制下,政黨C以40%的選票獲得55%的席次,可以單獨執政。


不過反過來說,並立制亦如多數制一樣,有助產生足以控制議會的大黨。因為不利於小黨而有利於大黨,容易形成穩定的兩黨政治。



採用國家


 日本於1996年起,在國會選舉採取並立制,在這個選舉制度下,參議院及眾議院均是直選產生,六成議席由單一選區選出(参议院为複數選區),四成議席由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產生。容許雙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稱「重複登記(提名)」)設定,即候選人同時參選單一選區及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一旦在單一選區獲勝,就從名單中剔除、順位遞補;若落選可依政黨得票分配席次「敗部復活」。其公式以該單一選區落選者得票數除以該單一選區當選者得票數。政黨可將不同單一選區候選人在名單中排同一優先順位,以單一選區落選但惜敗率高者取得席次。這個制度容易使長期執政的自民黨維持一黨獨大的優勢,也造就了日本民众對政治冷淡。


 大韓民國於1988年起,現時亦採用這種制度。253個議席由單一選區選出,47個議席由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產生,2012年起允許雙重提名。[1]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臺灣)自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起亦採用這種制度。國會議席減半後,73個議席由單一選區選出,34個議席由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產生,另加6個留給原住民選出,不能雙重提名。由於容易造成立法院各政黨席次比例與實際得票率相差過大的現象,加上設有5%的得票門檻,例如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以約37%的選票獲得不到四分之一的席次,相反國民黨取得四分之三的席次。



註釋




  1. ^ Reynolds et al (2008), Electoral System Design: The New International IDEA Handbook, Sweden: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coral Assistance, pg. 104



相關條目


  • 单一选区两票制

  • 聯立制

  • 附帶席位制

  • 少數代表制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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