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
中书省 | |||||||||
简化字 | 中书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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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中書省 | ||||||||
字面意思 | 內央(或直屬)的秘書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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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是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唐高宗時曾一度改稱西臺;武則天時稱鳳閣;唐玄宗時一度稱紫微省,民間稱之中堂。
目录
1 簡介
2 註釋
2.1 参考文献
3 参见
簡介
中书省是中央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叫做熟擬,亦稱熟狀擬定,有詳擬定稿之意。[1]中書熟擬送呈皇帝,皇帝只親覽批閱,御印可其奏,稱印畫。[1]經此手續後,便可降出奉行。[1]即是說,皇帝对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權,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1]除中书省以外,还有负责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以及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尚书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不过,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於皇权对於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元朝政府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臺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裏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書省」概念其後發展成為省級地方政府。
明朝初年,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是,1380年胡惟庸案后,罢中书省,分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制取代三省六部制。
註釋
^ 1.01.11.21.3 錢穆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香港,人生出版社,1952年11月,第66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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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六典》
Hucker, Charles O. 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194.
参见
- 行轅
- 中堂
- 明朝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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