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




A Landsgemeinde, or 公民大会, 格拉鲁斯广场, 2006年7月, 瑞士.














直接民主制是一種自古存在的民主體制,常被認為首見於原始社會。在这种体制中,每一個公民直接參與所有政策的制訂,而方法是全體投票來決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種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例如,古希腊的公民大会制。


工业时代,大多數民主國家是代議民主制。[1]马达加斯加的乡村社区Betafo,是一个共识主动性直接民主的社会,那里不管达成什么决定都必须由当地10000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一般認為現代的直接民主,以瑞士州民大會為代表,但瑞士州民大會亦因為執行上的原因由原來的8個州減少至現有的兩個州仍然使用。直接民主制的效率會隨著人數、議案數目及議案的複雜性增加而大大降低。



政治机制


大多数代议制民主政体允许以下三种直接民主政治行为:


  • 倡议

  • 公民投票

  • 罢免选举


参考文献




  1. ^ 两种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民主启蒙》. 



参见



  • 共识主动性

  • 公社制

  • 時代精神運動

  • 半直接民主制

  • 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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