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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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
副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
地级行政区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內蒙古) |
副地级行政区 副地级市 省直管市 省直管县 省直管区 |
县级行政区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可称“地方”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旗(內蒙古) 林区 特区 特别行政区 工农区(已废除) |
类似县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
乡级行政区 乡 民族乡 镇 街道 苏木(內蒙古) 县辖区 |
类似乡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地区办事处(北京) 农场、监狱、大学城等 |
村级行政区划单位 非行政区,无本级政府机构,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政村 社区 嘎查(內蒙古)、牧委会(青海) |
其他术语 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开发区、新区 经济发达镇 (擬升格為縣級市或市轄區的鎮)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地区办事处是北京市各区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也是农村地区“乡镇建制”向“街道办事处建制”过渡的特殊事务机构。在北京市各区县,被称为“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同时保留原有“乡、镇”区划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镇政府合署办公,如南磨房地区同时仍称南磨房乡、良乡地区同时仍称良乡镇[1]。
参考文献
^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064-2009(《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参见
- 北京行政区划史
北京市行政区划- 北京市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