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保护个人、财产、物品不受到灾害或事故等危险的威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相同。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为[1]


  • 自然安全

    • 地震、海啸等

  • 人为安全
    • 社會秩序、治安

    • 突发事件(如罪案或工业、交通等事故)


重要的公共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機構:


  1.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政府設置的消費者委員會

  2. 急難救助電話系統

  3. 動物數量及疫病管制人員

  4. 民營保全系統


  5. 交通及停車管理

  6. 義務性質的警察、消防人員

  7. 負擔訴訟、辯護和判決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律師及法官

  8. 監督各種公共安全機構正常運作的政府督察


参考文献




  1. ^ 中国公共安全科技问题分析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中国工程科学. 2007年4月, 9 (4): 35–40.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參見


  • 警察

  • 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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