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 |
格言或口号 | |
为人民服务 | |
---|---|
部领导(部党委委员) | |
部长 | 赵克志 总警监(国务委员兼,兼部党委书记) |
副部长 | 王小洪 副总警监(正部长级)(兼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兼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公安部日常工作) 杜航偉 副总警监 |
纪检监察组长、督察长 | 邓卫平 副总警监 |
反恐专员 | 刘跃进 副总警监(副部长级)(兼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政治部主任 | 刘钊 副总警监(兼十七局局长) |
部长助理 | 聂福如 一级警监(兼办公厅主任)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授权法源 | 《宪法》:
《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公安部委员会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公安部办公楼 | |
地理坐标 | 39°54′18″N 116°23′55″E / 39.905°N 116.3986°E / 39.905; 116.3986坐标:39°54′18″N 116°23′55″E / 39.905°N 116.3986°E / 39.905; 116.3986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邮政编码 | 100741 |
電話號碼 | +86 (0)10 65202114 |
特服热线 | 110 |
官方外网首页 | 官方网站 |
机构沿革 | |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
19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影像资料 | |
| |
对应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英语: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作 MP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
公安部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954年9月改为现名。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裝警察部队回歸中央軍委領導。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承担。
目录
1 沿革
1.1 建国初期
1.2 文革时期
1.3 改革开放
2 职责
3 机构设置
3.1 内设机构
3.2 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
3.3 直属事业单位
3.3.1 直属高等学校
3.4 直属企业单位
3.5 业务指导单位
4 历任部长
5 注释
6 参考文献
7 参见
沿革
建国初期
1949年4月9日,中央军委公安部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设帝特侦察局(一局)、国特侦察局(二局)、治安行政局(三局)、基本建设保卫局(十三局)、工业保卫局(十四局)、财贸保卫局(十五局)、档案局(二十一局)。
1955年11月10日,公安部增设消防局(十七局)[1]。
1956年2月7日,公安部成立农村治安保卫局(二十三局)。同年1956年11月15日撤销,其主管的各项工作仍分别由办公厅、治安行政局(三局)等负责。
195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调整部分组织机构:档案局(二十一局)并入办公厅;帝特侦察局(一局)、国特侦察局(二局)合并为政治保卫局(一局);基本建设保卫局(十三局)和工业保卫局(十四局)合并,仍称工业保卫局(二局);部直属一处、二处并入技侦局(二十局)。
1958年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将财贸保卫局(十五局)与工业保卫局(二局)合并为经济保卫局(二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八局)合并到办公厅,撤销人民防空局(十二局);九局(中南海警卫局)的建制拨给中共中央办公厅(番号仍保留);已拨给军委的四局(边防局)、七局(技术局),不再保留公安部的番号。同时,十六局(武装民警局)改为四局,十七局(消防局)改为七局,十九局(预审局)改为十四局,二十局(技术侦察局)改为十二局,二十二局(原子能保卫局)改为十三局。
1959年3月19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办公厅,政治部,一局(政治保卫局)、二局(经济保卫局)、三局(治安管理局)、四局(武装民警局)、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六局(文化保卫局)、七局(消防局)、八局(警卫局)、九局(中南海警卫局,建制在中央办公厅)、十局(交通保卫局)、十一局(劳改工作局)、十二局(技术侦察局)、十三局(原子能保卫局)、十四局(预审局)。行政编制1540人。
1960年10月,公安部十三局(原子能保卫局)撤销,其业务并入二局(经济保卫局)。1961年2月20日,公安部预审局的序号由“十四局”改为“十三局”。
1964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厅、一局(政治保卫局)、二局(经济保卫局)、三局(治安管理局)、四局(原子能保卫局)、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六局(文化保卫局)、七局(消防局)、八局(警卫局)、九局(警卫局,建制在中央办公厅)、十局(交通保卫局)、十一局(劳改局)、十二局(技侦局)、十三局(预审局)、政治部。4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八局和九局合并为九局,又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
196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部政治部机构升格,配备副部级专职政治部主任。原政治部下设的处级机构改为局级机构,设一室五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部、干部训练部、直属工作部。各部部长配备局级干部。
1966年1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撤销公安部四局(原子能保卫局)。原子能保卫工作由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公安部在业务上予以指导。
文革时期
1967年9月6日,周恩来总理批示,鉴于公安部预审局两派斗争激烈,机构瘫痪,同意公安部党组提出的由北京卫戍区接管公安部预审局(十三局)的请示。11月19日,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文革小组作了《关于军事接管十三局的情况报告》。报告说,担任军事接管的同志10月27日正式进入,10月28日开始交接,11月7日基本完成(包括秦城监狱)。十三局建立军管会。原十三局的大部分同志撤出,参加公安部学习班。
1969年1月1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公安部运动情况简报》。简报说,公安部机构组织已进行了初步改革,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室(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126人(含借调军队干部41人)。精简下来的1000多名干部,春节之后赴东北佳木斯农场,走《“五"七”指示》的道路。3月上旬,公安部在黑龙江省集贤县笔架山原劳改农场和湖北省沙洋原劳改农场成立“五·七”战校,1000多名干部(连同部分家属、子女共计近2000人)被分别下放到两个战校劳动。
1970年7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成立。核心小组成员:李震、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刘复之、张其瑞。革命委员会成员:李震、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等27人。7月4日至15日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在革命委员会下设置五个组:(一)办事组,负责原办公厅的工作;(二)政工组,负责政治工作;(三)政保组,负责侦察、保卫工作;(四)治安保卫组,负责民警、治安、消防、劳教工作和原内务部交来的一些工作;(五)预审组,负责预审、劳改工作。11月28日,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公安部发出《关于我部机构设置和启用印章的通知》,从12月2日起启用新印章。
1971年6月24日,根据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贯彻情况,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报周恩来总理《关于调整编制、机构的请示报告》。报告说,公安部的人员编制在1968年4月干部下放时,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暂定为干部126人(包括调来的军队干部41人)。经过一段实践特别是全国公安会议后,随着工作的开展就感到过去暂定的编制小了,人手紧了。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将行政编制扩大为450人(其中干部370人,工勤人员80人),占公安部原有人数的33.2%。行政机构为一室六组,即办公室、政工组、政治保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劳改工作组、预审组。保留中央政法干校,另安排编制120人。周恩来将此报告批交国务院业务组会议审议后原则同意,但中央政法干校暂不设。9月14日、17日,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执行;增设警卫组,机构改为一室七组。
1971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交通部7月6日《关于建立交通部公安局的请示》。请示说,自1970年铁道、水运、邮政三部合并为交通部后未建立公安保卫机构,对本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缺乏统一管理;建议交通部设立公安局,在交通部和公安部领导下,负责铁道、水运的公安保卫工作,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实编55人。
1973年1月8日,周恩来指示,将1967年10月由北京卫戍区接管、1969年6月移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管理的秦城监狱收回公安部直辖,在一个月内整顿好,并定出新的规章严格遵守,容许各省来开监管工作会议的人参观、批评和学习。1月13日,公安部开始接管秦城监狱,历时3个多月办完交接手续。
改革开放
1979年9月15日,公安部通知:将公安部政策研究室改为政策法律研究室。
1980年9月15日,公安部成立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十五局)。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六局)同时撤销。
1983年4月1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公安部党组,根据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常委决定向公安部派驻纪律检查组。6月16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自即日起,正式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公安部纪律检查组”印章对外行文。
1983年6月20日,公安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边防检查站自即日起列入北京市公安局建制。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安部关于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一局(对反革命侦察)、二局(内保)、三局(治安行政管理)、五局(刑事案件侦察)、六局(出入境、外国人管理)、八局(警卫)、十一局(计算机管理和监察)、十二局(科技)、十三局(预审)、对外联络办公室、计划财务局、教育局、外事局、老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1200人。另保留公安部四局(边防)、七局(消防)、九局(中办警卫局)、十局(铁道部公安局)、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的序列。11月23日,中央组织部通知,同意公安部继续保留政治部。
1984年6月16日,公安部发出通知:民航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为公安部第十五局。1984年9月19日,公安部决定.部属一一二九研究所改为第一研究所;一二六研究所改为第二研究所;八七六研究所改为第三研究所。第三研究所在上海,由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以部领导为主。1986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公共安全研究所,列为第四研究所。
1986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设立公安部法规局的通知》,决定把公安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改为法规局。
1986年12月29日,公安部成立交通管理局。1986年10月31日,公安部计划财务局改名为综合局。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下:政治保卫局为一局,经济文化保卫局为二局,治安管理局为三局,边防管理局为四局,刑事侦察局为五局,出入境管理局为六局,消防局为七局,警卫局为八局,中央办公厅警卫局为九局,铁道部公安局为十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司为十一局,科技司为十二局,预审局为十三局,交通部公安局为十四局,民航局公安局为十五局,林业部公安局为十六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为十七局,法制司为十八局,外事局为十九局,计划装备司为二十局,机关事务管理司为二十一局。上述各司的序列号只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办公厅、政治部不排序列号。拉照“三定”方案和统一规定,公安部还设置中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部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审计室、老干部局。
1990年5月18日,公安部发出通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已正式成立,自今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公安部委员会”印章。
1990年12月15日,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长王芳(国务委员),副组长顾林(妨)(公安部副部长)、席德华(国务院副秘书长)、胡熙明(卫生部副部长)、钱冠林(海关总署副署长);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秦华孙、丰德沫、俞雷、范宝俊、佘孟孝、刘积斌、洪绂曾、刘广运、谷永江、金同珍、黄曙梅、徐惠滋、周玉书。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主任由俞雷兼任。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部机关各局内设机构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机关设19个职能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即:办公厅、政治保卫局(为便于工作该局在必要时可对外使公安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名义)、经济保卫局、文化保卫局、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边防管理局(武警现役编制)、刑事侦查局(承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的业务工作)、消防局(武警现役编制)、警卫局(武警现役编制)、计算机管理监察司、技术侦察局、预审局(管理“秦城监狱”)、交通管理局、法制司、外事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司。政治部是公安部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内设:组织人事部(对外称「人事局」、保留政治部办公室印章)、教育训练部(对外称“教育局”)、宣传部(对外称“宣传局”)、直属工作部(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公安部纪委与监察部派驻的监察局合署办公,在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监察、审计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局和中办警卫局,仍列入公安部序列。[2]
1998年8月11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公安部的局级机构有:警务督察局(与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办公厅、政治部(暨人事训练局、宣传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一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局)、治安管理局(三局)、边防管理局(四局)、刑事侦查局(五局)、出入境管理局(六局)、消防局(七局)、警卫局(八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十一局)、行动技术局(十二局)、监所管理局(十三局)、交通管理局(十七局)、 法制局(十八局)、外事局(十九局)、装备财务局(二十局)、禁毒局(二十一局)、科技局(二十二局)、信息通信中心(二十三局,对外、对下称信息通信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央办公厅警卫局(九局)、铁道部公安局(十局)、交通部公安局(十四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十五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十六局),仍列入公安部序列。
1998年12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组建缉私警察队伍的实施方案,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列为公安部第二十四局,印章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2002年3月5日,公安部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反恐怖局列为二十七局。
2009年10月,经中央批准,组建铁路公安局(十局),由国务院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列入公安部序列。撤销铁道部公安局(十局)。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处及铁路公安所(队)从铁路运输企业中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人员编制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民警转为国家公务员,独立于铁路企业,行使国家公权力[3]。
2013年7月9日,中办、国办公布《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7月22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中国海警正式成立。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四局)下属各海警支队从公安边防部队分离出去。
2018年,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消防管理局(七局)撤销,消防管理职责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根据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四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六局)职责整合成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2018年4月2日,国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4]
2019年1月1日,根据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方案,原公安警卫部队举行集体换装入警宣誓仪式[5]。改革后,公安部组建公安部特勤局(八局),撤销公安部警卫局(八局)[5]。
职责
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安部承担下列职能[6][7]:
- 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 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 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 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机构设置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一局、二局等。上述各司局的序列号只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办公厅、政治部等不排序列号。注意,下列序号名称不能加“第”字头,而应称为公安部一局、公安部二局等。
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安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国内安全保卫局(一局)
- 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局)
- 治安管理局(三局)
- 刑事侦查局(五局)
- 特勤局(八局)
中央警卫局(九局)[註 1]
铁路公安局(十局)[註 2]
网络安全保卫局(十一局)[註 3]
行动技术局(十二局)[註 4]- 监所管理局(十三局)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十四局)[註 5]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十五局)[註 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十六局)[註 7]- 交通管理局(十七局)
- 法制局(十八局)
- 国际合作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九局)
- 装备财务局(二十局)
- 禁毒局(二十一局)
海关总署缉私局(二十四局)[註 8]
警务保障局(二十五局)[註 9]
反邪教局(二十六局)
反恐怖局(二十七局)[註 10]
证券犯罪侦查局[註 11]
境外缉捕工作局[註 12]
政治部(副部级)
审计局[註 13]- 警务督察局
- 人事训练局
- 宣传局
- 机关党委
- 直属机关纪委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局
公安部警务保障企业管理办公室(两化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安部一局,是公安部警务保障企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证券犯罪侦查局局长由公安部二局局长兼任。
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
- 国家移民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
-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
-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科技信息化局)(二十三局)[註 14]-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公安部情报中心
- 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中國國家犯罪信息中心
- 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
- 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
- 公安部互联网违法犯罪信息中心
- 人民公安报社
- 群众出版社
- 啄木鸟杂志社
- 公安部幼儿园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
- 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
- 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
直属高等学校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
- 铁道警察学院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直属企业单位
- 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业务指导单位
省、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命,报公安部批准。
- 北京市公安局
- 上海市公安局
- 天津市公安局
- 重庆市公安局
- 河北省公安厅
- 山西省公安厅
- 吉林省公安厅
- 辽宁省公安厅
- 黑龙江省公安厅
- 陕西省公安厅
- 甘肃省公安厅
- 青海省公安厅
- 山东省公安厅
- 福建省公安厅
- 浙江省公安厅
- 河南省公安厅
- 湖北省公安厅
- 湖南省公安厅
- 江西省公安厅
- 江苏省公安厅
- 安徽省公安厅
- 广东省公安厅
- 海南省公安厅
- 四川省公安厅
- 贵州省公安厅
- 云南省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历任部长
肖像 姓名 警衔/军衔 | 籍贯 | 在任时期 | 时任总理 | 前职 | 时任其他职务 | 后职 |
---|---|---|---|---|---|---|
罗瑞卿 大将 | 四川南充 | 1954年9月29日-1959年9月17日 | 周恩来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兼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 |
谢富治 上将 | 湖北紅安 | 1959年9月17日-1970年6月 | 周恩来 | 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 |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军区政委、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改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 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
李 震 少将 | 河北藁城 | 1970年6月-1973年10月21日 | 周恩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長 | 中共中央委员 | 自杀身亡 |
华国锋 | 山西交城 | 1973年10月-1977年3月 | 周恩来 ↓ 华国锋 | 国务院业务组副組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 | 中共中央主席 国务院总理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赵苍壁 | 陝西清澗 | 1977年3月-1983年6月20日 | 华国锋 ↓ 赵紫阳 | 中共四川省委常务书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註 15] |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員 |
刘复之 | 广东梅县 | 1983年6月20日-1985年9月6日 | 赵紫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阮崇武 | 河北怀安 | 1985年9月6日-1987年4月11日 | 赵紫阳 |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中共中央委员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劳动部部长 中共海南省委书记兼海南省省长 |
王 芳 | 山东新泰 | 1987年4月11日-1990年12月28日 | 李 鹏 |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 国务委员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 国务委员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
陶驷驹 总警监 | 江蘇靖江 | 1990年12月28日-1998年3月18日 | 李 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 | 中共中央委员 | 全国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贾春旺 总警监 | 河北/北京 | 1998年3月18日-2002年12月28日 | 朱镕基 | 国家安全部部长 | 中共中央委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周永康 总警监 | 江蘇無錫 | 2002年12月28日-2007年10月28日 | 朱镕基 ↓ 温家宝 |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委员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書記 |
孟建柱 总警监 | 江蘇蘇州 | 2007年10月28日-2012年12月28日 | 温家宝 |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國務委員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中央委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書記 |
郭声琨 总警监 | 江西興國 | 2012年12月28日-2017年11月4日 | 温家宝 ↓ 李克强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國務委員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中央委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書記 |
赵克志 总警监 | 山东莱西 | 2017年11月4日至今 | 李克强 |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國務委員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委员 |
注释
^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原由铁道部管理、领导,后转为公务员建制,由公安部管理、领导;铁道部被撤销后,“铁道部公安局”更名为“铁路公安局”,由公安部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代管。
^ 原称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 1991年11月22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公安部科技司的技术侦察工作划归新成立的技术侦察局。技术侦察局使用科技司的原序号为十二局。科技司不再排序列号。根据1998年8月11日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技术侦察局改称行动技术局。
^ 由交通运输部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原名“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由海关总署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列为“公安部二十四局”,印章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2002年底,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8]。
^ 原“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
^ 2002年3月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安部反恐怖局。
^ 无序列号,由经侦局兼。
^ 无序列号,2016年初设立。
^ 2002年6月1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在公安部纪委加挂“公安部审计局”的牌子,对外称“公安部审计局”。
^ 在公安部内部称“信息通信中心”,对外、对下原称“公安部信息通信局”。后改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此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改由武警部队的高级将领担任;同时,另设第一政治委员,由公安部部长兼任。
参考文献
^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历史沿革及启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
^ 中共公安部的序列号职能局 (PDF).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 2011年3月.
^ 封欢欢. 公安部回应网友关于行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人民网新闻. 北京. [2019-03-16] (中文(中国大陆)).
^ 国家移民管理局挂牌仪式举行郭声琨出席. www.mps.gov.cn. [2018-04-04].
^ 5.05.1 湖南公安. 站在新起点、履行新使命 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举行集体换装入警宣誓仪式. 新浪网湖南. 北京. [2019-02-25]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机构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公安部办公厅. 公安部2018年部门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户网站. 北京. [2019-01-22] (中文(中国大陆)).
^ 新华网北京2002年12月30日电(记者 张毅):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辅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机关:派出所、直屬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淳亲王府、东交民巷、东长安街
-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行逮捕权、通信检查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普通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行政法规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部门规章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9月10日公安部令第31号公布施行)[1]
-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2007年9月26日 [2]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 国务院公安部门 1954年9月至今 | 現任 |
国务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954年9月至1960年5月5日 | 繼任: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 |
国务院反间谍工作主管部门 1954年9月至1983年7月1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
国务院消防部门 1954年9月至2018年3月17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
国务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部门 1954年9月至2018年9月13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1975年1月17日至1978年3月5日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