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
















海瑞

海瑞



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

廣東瓊山縣(今海南海口)
族裔
有争议
字號
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
諡號
忠介
出生

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514年1月23日)
廣東瓊山縣(今海南海口)
逝世

萬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1587年11月13日)
南京
墓葬

海瑞墓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贤,又字国开,号刚峰,广东琼山(今海南海口)人,祖籍廣東番禺,明朝政治人物、思想家,舉人出身。




目录





  • 1 生平

    • 1.1 家世背景


    • 1.2 早年从学


    • 1.3 中举前后


    • 1.4 仕途初期

      • 1.4.1 南平教谕


      • 1.4.2 淳安知县


      • 1.4.3 兴国知县



    • 1.5 朝堂之争


    • 1.6 巡抚应天

      • 1.6.1 开黄浦江


      • 1.6.2 清退田地



    • 1.7 晚年失势



  • 2 学术

    • 2.1 尊陆崇王


    • 2.2 批判理学


    • 2.3 知行合一



  • 3 家庭


  • 4 争议

    • 4.1 族籍争议

      • 4.1.1 回族说


      • 4.1.2 汉族说



    • 4.2 追赠官衔


    • 4.3 罚胡公子


    • 4.4 李贽评语


    • 4.5 杀女传闻



  • 5 参考

    • 5.1 注释


    • 5.2 引用





生平



家世背景


一世祖海俅是南宋时军官,由福建迁往广东番禺,四传至海逊之,为明初广州某卫军官[1][2],海逊之之子海答儿,於洪武十六年(1383年)从军海南,迁居琼山县,是海瑞的高祖父,其后代弃武从文,成为望族[3]。海瑞祖父海宽,中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举人,曾官福建松溪县知县。从伯父海澄,登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末科进士,官至四川道监察御史[4]



早年从学


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3日),海瑞出生[5]。四岁时,父亲海瀚去世,由母亲谢氏抚养长大[6]。为生员时,即对“心性”、“良知”学说颇感兴趣[7][8],并对读书人为求取功名专研八股的行为表示鄙视[9],奠定了日后崇陆贬朱的学术思想。



中举前后


海瑞不善应试,直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十七岁时才中举,多少得益于乡试时写下的名篇《治黎策》[10]。他既反对与黎人议和[11],也反对“宣传教化”之策[12],主张以大军进剿,设立州县,迁徙汉民,把黎人赶走[13]。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赴京会试时,又上《平黎疏》,继续宣扬其主张[14]。三年后再次参加癸丑科会试不中,遂决定以举人身份出仕[15]



仕途初期



南平教谕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海瑞选授福建南平县教谕[16]。当时明朝的法律,禁止教职人员向官员下跪[17],海瑞遵守朝廷体制,参见上官时只是作揖[18],而身旁两位县学訓導则跪拜左右,三人形似笔架,因此被戏称为“笔床博士”[19]。福建提学副使朱衡因此十分敬重海瑞,曾把他借调到正学书院修书[20]



淳安知县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县知县[21],任上勤于政事,做了不少实事。如重新丈量土地[22],平均徭役[23];对上司送礼只送米酒等物[24];又减少百姓正税之外的负担[25]。他还擅长断案,邻县不能解决的疑案,也送到淳安请海瑞解决[26]。巡盐都御史鄢懋卿路过淳安,认为招待太薄,遂唆使御史袁淳弹劾海瑞,使其被降调。后来鄢懋卿、袁淳都因为贪污被革职,海瑞才重新升官[27]



兴国知县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海瑞被降调为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28]。兴国是个穷县,税总是收不上来。海瑞向南赣巡抚吴百朋上陈《兴国八议》,针对地方利弊提出各项改革,因升职而未及实施[29]



朝堂之争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时任吏部右侍郎的朱衡提拔,海瑞升为户部云南司主事[30]。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上《治安疏》[31],既肯定嘉靖帝即位之初,励精图治,摧毁元世祖牌位等行为[32];又认为其颓废日久,使得朝纲不振,官员腐败,人民困苦[33];并指责百官一意媚上,为满足皇帝修道而进贡香料[34];希望皇帝能重新振作[35]。嘉靖帝读后大为感动[36],但怀疑海瑞背后有人指使,因此把他抓进诏狱[37]。户部司务何以尚发觉嘉靖帝不想杀海瑞,奏请释放,又说自己买了40两名贵香料,献给皇帝修道用。嘉靖帝大怒把何以尚抓起来,予以重责[38]。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冬,嘉靖帝驾崩,隆庆帝奉遗诏命海瑞出狱,又改任为兵部武库司主事。隆庆元年(1567年)连续升官,历任尚宝司丞、大理寺右丞、大理寺左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39]



巡抚应天



开黄浦江


隆慶三年(1569年)夏天海瑞出任应天巡抚,正好赶上长江发大水,江南被淹。此前明政府曾多次疏浚吴淞江,治理了几十年都没有成功。海瑞一上任,实际考察,发现黄浦夺淞势不可免,决定另辟蹊径,将黄浦江改为主河道,经过几个月的治理,解决了数十年的水患。黄浦江畔的上海县也由此发展起来,后成为中国最大的城市。



清退田地


海瑞當上江南巡撫時,首輔徐階家族世代共佔田二十四萬畝[40],百姓向海瑞投牒訟冤者日以千計,海瑞要求徐階退田,徐階退了一些,海瑞並不滿意,弄得徐階很難堪[41],最後退了一半的田地,其子徐璠、徐琨被判充軍,徐階之弟侍郎徐陟被逮治罪。此時海瑞被誉为“海青天”,亦称“包公再世”。



晚年失势


万历十三年(1585年)以荐被任為南京右僉都御史、南京吏部右侍郎,但都没有实权。


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月十三日,卒于任上。去世的前幾天,海瑞退掉了兵部送來的六钱銀子。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王用汲到海瑞家收集遗物,僅餘葛幃舊衣,無以為殮,不禁潸然淚下,幸賴同僚捐治葬具。贈太子少保[註 1],諡忠介。發喪之日,“市民送者夾岸,酹酒而哭者百里不絕。”




海瑞墓之海瑞陳列館



学术




在海口市的海瑞墓



尊陆崇王


海瑞对心学创立者陆九渊极为尊崇,思想亦以陆九渊的学说为根本,认为万物唯心,心外无物[42]。对于理学家批判陆九渊的学说像禅宗,海瑞亦予以反驳,详细辨明了心学与禅宗的区别[43]。对于明朝心学的代表人物王守仁,海瑞称其为“多才多艺的圣人”,对王守仁的“良知”、“慎独”思想亦多发明。



批判理学


海瑞大力批判程朱理学,曾说朱熹虽然读书很多,但所学“支离破碎”,后人师从朱熹,就更不如了。明朝科举的八股文考试以程朱理学为标准,海瑞因此很晚才中举,还是靠策论写得太好,博得考官同情。而两次会试都落第了。



知行合一


海瑞在行动上亦反对程颐所提出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节烈观。他曾因婆媳矛盾与妻子许氏离婚,劝其改嫁,并借钱为其办嫁妆。在淳安知县任上,又禁止民间溺杀女婴的陋习。成为应天巡抚后,又下令辖区内寡妇改嫁。



家庭


海瑞父亲海瀚在其四岁时去世,由母亲谢氏抚养长大。前妻许氏,育有两女。后因与谢氏失和而离异。继室潘氏,一个月不到又离异,再娶王氏,和谢氏相处和睦。生长子海中砥、次子海中亮,俱早夭,又生一女。先后纳妾邱氏、韩氏。邱氏自缢而死,韩氏生一子海中期,亦早夭。



争议



族籍争议



回族说


经许多学者考证,海瑞是回族人,如白寿彝主编的《回族人物志》就曾将海瑞收录其中[44]。认为海瑞是回族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海瑞五世祖海答儿的名字具有穆斯林的特征[45];二是明宣宗时期,曾有海姓军官在海瑞故里修建礼拜寺[46],回族学者认为这个礼拜寺就是清真寺[45]



汉族说


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院长闫广林主编的《海南历史文化》认为海瑞属于汉族[47]。海瑞无直系后代,其旁系后裔经专家实地调查,发现都不是回族人[48]



追赠官衔


《明史》记载海瑞死后追赠“太子太保”,流传甚广[49]。而明朝人为海瑞所作传记多写作“太子少保”,海瑞墓前的明代碑文也写作“太子少保”,明朝二品官员亦无追赠太子太保的惯例。



罚胡公子


明朝后期一些笔记记载:海瑞为淳安知县时,浙直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驿站,鞭打驿站的办事人员,海瑞于是说这个胡公子肯定是假的,将其所带的几千两白银都罚入县里的仓库,并向胡宗宪报告,胡宗宪竟拿他没有办法。《明史》把这个故事写入海瑞本传[50]。但天启年间有官员黄秉石实地考察淳安,发现淳安根本没有驿站,当地人也不知道有这回事[51]。海瑞自己也曾说“淳安无驿递”[52]。黄秉石认为这个事情是假的,他还说后人把许多不近人情的事情附会在海瑞身上[53]



李贽评语


网络传言明朝著名思想家李贽曾评价海瑞:“先生为万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栋梁。”但李贽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反而称赞海瑞是“青松翠柏”、“栋梁遂就”[54]



杀女传闻


明末野史笔记《见只编》曾记载海瑞因为五岁的女儿拿了男仆一个饼,就大怒将其饿死。与海瑞同时代的御史房寰则称海瑞的女儿被其缢杀。



参考



注释



  1. ^ 《明史》误作太子太保,据明代史料及碑文改。



引用




  1. ^ 《民国琼山县志·卷十九·艺文》:“盖自南宋时,始祖指挥三公讳俅,由闽而来,占籍于广,娶杨氏,生惠来训导公讳钰。钰生庠士大公讳甫震;二公讳甫云,秀为甫云公后。甫震公生冠带公讳逊之。”


  2. ^ 《梁中丞遗稿·海忠介公行状》:“在国初以军功世广州卫指挥某者,隶籍番禺。”


  3. ^ 《海忠介公年谱》:“逊之生答儿。洪武十六年,答儿从军海南,居琼山,为公高祖。不再传而族姓蕃衍,科甲继起,为海南望族。”


  4. ^ 《海忠介公年谱》:“祖宽,景泰七年丙子领乡荐,官福建松溪县知县。从伯父澄,成化十一年乙末科赐进士,官四川道监察御史。”


  5. ^ 《海忠介公年谱》:“正德八年癸酉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6. ^ 《梁中丞遗稿·海忠介公行状》:“公甫四龄而赠公捐馆。太恭人年方二十有八,矢志励节,日夜与公皆寝处,口授《孝经》、《学》、《庸》诸书。长就外傅,为访择严明师讬之。”


  7. ^ 《海瑞集》上编《训诸子说》:“学求以复其良而已,操心治心,此不师而师之严切者。”


  8. ^ 《海忠介公年谱》:“嘉靖五年丙戌,公十四岁。案公稍知识即欲学为圣贤,谓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识其真心,率其真而终身行之,便是圣贤。”


  9. ^ 《海瑞集》上编《训诸子说》:“徒缀酸文、识陈语,为后日富贵故乡之计,视百责与我何如?纵其一举而进立于卿相之列,吾为二三子丑之矣。”


  10. ^ 《海忠介公年譜》:“嘉靖二十八年己酉,公三十七岁。……是年秋,公举于乡,其对《治黎策》……此策出,传颂一时。”


  11.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始终误宋者在一‘和’字,姑为一时抚绥之计,不可以策黎也。”


  12.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革心宣化,效且迟于百年。官吏之迁陟不常,人性之贪暴不一。以一人之身而思一以德化之,不可以策黎也。”


  13.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所宜乘今日大军之势,首恶即平之后,开通十字大路,州、县、所之可移者移之,屯田之可徙者徙之。迁良民之无田者佃其中,其不宜剿灭者徙之于外。夫然后为百年之计,而琼民享无穷之福矣。”


  14. ^ 《海忠介公年谱》:“二十九年庚戌,公三十八岁。春月,计偕入都,伏阙上《平黎疏》,申前说……疏下兵部议覆,卒不施行。会试报罢,遂南归。”


  15. ^ 《梁中丞遗稿·海忠介公行状》:“甫应癸丑一科会试不第,而当四十强仕,即毅然自决曰:‘士君子由科目奋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遂就教。”


  16. ^ 《民国琼山县志·卷二十四·人物》:“癸丑,授南平教谕。”


  17. ^ 《大明会典》卷59:“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亦行纠奏。”


  18. ^ 《海瑞集》附录《黄秉石海忠介公传》:“《宪纲》学官无跪礼,惟长揖请拜。公谒上官行之。会直指行部,公入,中立而揖,两训导左右跪。直指向公诘曰:‘此行者何等礼也?’公抗声应曰:‘宪纲礼。’”


  19. ^ 《明语林·卷四·方正》:“海忠介为闽邑博士,御史行诣学宫,令长以下,皆伏堂阶。忠介直立曰:‘若至院台,敢不以属礼见?此师长教士之地,不当诎。’两训导夹跽,忠介中立不屈,时谓‘笔床博士’。”


  20. ^ 《梁中丞遗稿·海忠介公行状》:“时大司空朱镇山公为闽学宪,闻之,取赴正学书院修书。”


  21. ^ 《海忠介公年谱》:“三十七年戊午,公四十六岁。春,擢浙江淳安县知县,五月到任。”


  22. ^ 《海瑞集》上编《量田申文》。


  23. ^ 《海瑞集》上编《均徭申文》。


  24. ^ 《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旧例府上送节礼物过多,下四衙并吏书皆有。府官设或不受,亦终靡费,归之里甲十无二三。自本职到任以来,止用鲜味、米酒。大府约用银二两余,二府、三府、四府约用银一两。”


  25. ^ 《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先年每丁出银少三两,多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起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有银九百两上下。”


  26. ^ 《海瑞集》上编《吴吉祥人命参语》(建德县);《吴万人命参语》(遂安县);《徐继人命参语》(桐庐县)。


  27. ^ 《大明世宗实录》卷510嘉靖嘉靖四十一年六月:“初,鄢懋卿以盐法都御史巡行郡县,所至招权吓财,叱咤风生。懋卿妻从行,为装五彩舆,令十二女子舁之。令长以下见懋卿,皆膝行蒲伏跪。上食惟谨,至以文锦被厕床,白金饰溺器,千里传送,络绎道途,懋卿颔之而已。比至淳安,供张甚薄,瑞抗言县小民贫,不足容车马。懋卿虽怒甚,然知其不可屈,为敛威去之。而密嗾御史袁淳媒孽其短。至是遂与与瑕俱得谴,其后懋卿、淳俱以贪罢,与瑕、瑞仍得伸白叙用。”


  28. ^ 《海忠介公年谱》:“四十一年壬戌,公五十岁……十二月调任兴国知县。”


  29. ^ 《梁中丞遗稿·海忠介公行状》:“公抵任,察地瘠民贫,岁征不满什之伍,弊在浮粮。乃条陈八事上南赣都御史吴尧山公,次第请行,而独急清丈。清丈甫毕,而报升云南户部司主事。”


  30. ^ 《海忠介公年谱》:“四十三年甲子,公五十二岁,在兴国任。公清丈田亩甫毕,尚未举行。十月报升主事。盖朱镇山在铨曹,知公清望,有此超迁。”


  31. ^ 《海忠介公年谱》:“四十四年乙丑,公五十三岁,在户部任……十月,公上疏曰:臣请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以明臣职,以求万世治安。”


  32.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即位初年,剗除积弊,焕然与天下更始。举其略:如箴敬一以养心,定冠履以辨分。除圣贤土木之像,夺宦官内外之权。元世祖毁不与祀,祀孔子推及所生。天下忻忻然以大有作为仰之。识者谓辅相得人,太平指日可期也,非虚语也。”


  33.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悬磬,十余年来极矣。”


  34.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乃醮修相率进香,天桃天药,相率表贺。兴宫室,工部极力经营;取香觅宝,户部差求四出。陛下误举,诸臣误顺,无一人为陛下一正言焉。”


  35.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此则在陛下一振作间而巳,一振作而百废具举,百弊剗绝,唐虞三代之治,粲然复兴矣。”


  36. ^ 《大明世宗实录》卷555嘉靖四十五年二月:“瑞疏言谠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鳞以沽直者。上初览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复取置御案,日再三读之,为感动太息,留中数月余。”


  37. ^ 《大明世宗实录》卷555嘉靖四十五年二月:“会上有疾烦懑,遂下诏曰:‘瑞詈主毁君,不臣悖道,锦衣卫捕送该司,严刑追究主使,及同商者,以闻。’已而该卫谳上狱辞,法司拟大辟,上竟留中不下盖,圣意渊矣。”


  38. ^ 《大明世宗实录》卷563嘉靖四十五年十月:“尚揣知上无重罪海瑞意,故欲姑之,以为名。疏中所言,谬悠踈诞,无可采者。又自叙奉购买龙涎香以供上敬事玄修之用,今已得四十两云,是又欲以诡道希合为自解之地。惟上圣明,深烛其奸,故重谴之如此。”


  39. ^ 《梁中丞遗稿·海中介公行状》:“腊月几望,肃皇帝上宾,庄皇践祚,首奉遗诏出公于狱,复原职,寻改兵部武库司主事。丁卯改元,晋丞尚宝,四月丞大理右,七月转左。”


  40. ^ 朱国禎《皇明史概》〈大事记〉卷 38 :“徐在事久家富,传言有田十八万亩,诸子嗜利,奴仆多藉势纵横。”伍袁萃《林居漫录》卷 1:“华亭在政府久,富於分宜,有田二十四万,子弟家奴暴横閭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徐阶曾辩解:“至於家下田宅虽不敢言无,然亦原无十万。”(《世经堂续集》卷 11〈復曹贞菴司空〉);徐阶還寫信給潘恩闢謠。(《世经堂续集》卷 11〈復潘笠江〉)


  41. ^ 海瑞复书云:“近阅退田册,益知盛德出人意表,但所退数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须臾而散,公(徐阶)以父改子无所不可。”(海瑞《海中介公全集》卷 5〈復徐存斋阁老〉)


  42. ^ 《海忠介公全集》卷3《赠文昌大尹罗近云入觐序》:“天下未有一物一事出心之外者。”


  43. ^ 《海忠介公全集》卷1《朱陆》:“儒学禅宗,其判不啻千里,而要其初,只是毫忽。儒道寂守其心,中涵事物,有天下国家之用;禅宗废弃百应,徒为空虚寂灭之养。朱子指陆为禅,然则将不讲其心,就外为天下国家之用。呻吟其占毕,而曰某章某句如此,某章某句如彼,然后为能学欤?”


  44. ^ 《回族人物志》第2册。


  45. ^ 45.045.1 《中国穆斯林》1996年02期《海瑞为回族的新证据》。


  46. ^ 《正德琼台志·卷第二十七·寺观·琼山县》:“礼拜寺在土城北街巷内。宣德初,军海兰答建,废。”


  47. ^ 《海南历史文化》卷1《海瑞籍贯、祖居、族别、祖墓研究》。


  48. ^ 蒋星煜《关于海瑞的民族、年岁、子嗣、及墓葬》:“海瑞老家人海安或海雄的后裔,也并非回族。”


  49. ^ 《明史·列传第一百十四》:“赠太子太保,谥忠介。”


  50. ^ 《明史·列传第一百十四》:“宗宪子过淳安,怒驿吏,倒悬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过无供张。今其行盛装,必非胡公子。’发橐金数千,纳之库。驰告宗宪,宗宪无以罪。”


  51. ^ 《海瑞集》附录《黄秉石海忠介公传》:“予尝闻人言海令事曰:胡总制公子过淳安,怒其供应不备,鞭驿丞。公囚公子,使不得去,为文请于胡。胡为好语俾出之,而对某郡守言:‘小儿受海令辱已甚,而尚言海令好人也。’又闻公令仆出樵,或饭之而贻以薪。仆归,而公见其薪燥,则诘之。仆不敢隐。公召饭者,与其薪之值,而鞭仆。此二事或见记载。然淳无驿也,问之淳人,亦绝不闻此二端,盖天下之善归焉。”


  52. ^ 《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


  53. ^ 《海瑞集》附录《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所闻公事之戾于情者,大约此类,而不知其非公之真也,公正不如此之戾于情也。”


  54. ^ 潘叔明、许苏民. 《〈万历十五年〉对李贽著作的误读》. 《东南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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