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日语: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 Dokuritsu gyōsei hōjin ?);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首席执行官,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1][2]
目录
1 定義
2 特質
3 目的
4 各國家和地區
4.1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
4.2 中華民國-行政法人
4.3 韓國-行政法人
4.4 英國-行政事务公法人
4.5 法國-公施設法人
5 參見
6 參考資料
6.1 網頁
6.2 書目
7 外部連結
定義
特質
擺脫政府科層體制的拘束,有效率的達成政策的執行。故其有以下特質:
- 法律人格
- 企業化營運
- 達成特定的公共行政目的
目的
- 其所執行的公共任務是國家有義務確保其實行的。
- 其業務執行有專業化需求或要強化成本效益和經營績效。
- 其所執行的任務不適合用傳統的行政機關或民間組織處理。
- 涉及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
各國家和地區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
日本在1990年代的橋本龍太郎內閣執政時,為提升部分公共事業機構的行政效率,仿效英國導入獨立行政法人制度。目前有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國立印刷局等超過100個獨立行政法人組織。
中華民國-行政法人
中華民國《行政法人法》規定,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了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設立具有人事以及財務自主性的公法人。[3]
2004至2013年,中華民國僅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前身)成為行政法人組織。原先國家教育研究院亦有改組成為行政法人的計畫,但遭立法院否決;終至2008年6月19日,由教育部宣布先以公務機關進行與既有教育部底下所管轄的相關單位整併工作之後,後續再朝成立基金、法人的方向發展。2011年4月27日,《行政法人法》制定實施。
- 2014至2015年:隨著行政院組織改造,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裁撤,其所屬廳舍兩廳院與組織均納入新成立的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隨後陸續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等組織改制為行政法人。
- 2017年:1月,高雄市成立第一個由地方政府監督設立的行政法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目前管理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電影館與高雄市立美術館。4月,臺南市立美術館成立董監事會。9月,第一個行政法人公共圖書館系統組織成立,高雄市立圖書館正式改制為行政法人,由高雄市政府監督。
- 2018年:1月,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掛牌成立,在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啟用前率先進行後續場館規劃,並推動流行音樂事業,為台灣第一個由政府挹注資源的流行音樂專責機構。8月2日,內政部監督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成立。
未來可能將再增加核廢料處理中心[4]、國防智庫[5]、國家鐵道博物館、臺北藝術中心等。
韓國-行政法人
韓國政府利用許多行政法人來進行大規模的舉債,以支應民間或企業的需求,比如出錢幫企業研發、開發專利、買專利、做基礎建設,然後授權移轉給企業,幫助企業降低成本。這樣的做法一方面可以迴避國際貿易反貼補的企業補貼問題而達到實質補貼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快速建立競爭優勢。而部分行政法人的經營狀況已經瀕臨破產,例如韓國電力公社、住宅土地公社。行政法人的債務高達4150億美金,佔南韓政府GDP比例的37%。
英國-行政事务公法人
柴契爾夫人在1979年開始組閣(柴契爾夫人內閣)後,面對經濟不景氣及赤字預算升高,所進行一連串重大經濟及政府組織改革,在作法上即非常有彈性,在組織改造方面,變革幅度也相對很大。柴契爾政府之改革目標是將過去政府大小通包之治理模式,轉變為儘量由民間承攬,策略上採取民營化及組織精簡之作法,希望提高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建立企業政府。其保守黨政府在作法上是先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大幅減少文官總數,接著政府效率小組在1988年之「續階計畫」推動下,將部份原先由中央主管部會負責之業務改由另外嶄新之組織型態政署執行,在組織編制、人員進用及預算運用上,擁有更大自主,而政署制度於焉開始,但政署亦屬於行政機關,反倒是英國的「非部會組織公共體」(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ies, 簡稱NDPBs)更符合公法人制度的行政法人精神[6]。如:大英博物館、英國國民保健署。
法國-公施設法人
法國自1902年就有第一所公法人化的組織—莫侯美術館(Gustave Moreau),此後有1918年羅丹美術館、1923年亨納美術館;1992年12月22日法國政府更是透過法令將公法人制度化,1993年1月1日生效。羅浮宮成為制度化後第一個改制的政府組織(全名從羅浮宮博物館改為羅浮宮博物館公共機構 l'Etablissement Public du Musée du Louvre),此後陸續改制的有凡爾賽宮殿和博物館、奧塞美術館和橘園美術館(前者2004年改制,2010年兩館合併)、居美博物館、布杭利碼頭博物館、畢卡索美術館、楓丹白露宮殿和博物館以及塞佛爾國立陶瓷博物館。[7]
參見
- 第三部門
-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列表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律地位近似獨立行政法人)
參考資料
網頁
^ 行政法人法第5條、第6條、第9條
^ 創鈺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reatidea -. 國立國父紀念館 – 淺談行政法人化/黃舒屏、黃依偉 - 國立國父紀念館. www.yatsen.gov.tw. [2017-03-09] (中文(台灣)).
^ 行政法人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law.moj.gov.tw. [2017-03-09].
^ 核廢設行政法人 草案年底出爐,聯合新聞網,2014/05/07
^ 施政績效報告 »其它 »國防部「國防智庫籌備處」成立,國防部
^ 英日公私混合型組織發展經驗之探討,國家文官培訓所
^ 從羅浮宮變革探索法國博物館公共行政機構制度之源[永久失效連結],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博物館學季刊,2015-10
- 總統府:政府組改基礎立法完成 ,中央社,2011-4-8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何謂行政法人?
書目
-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第十版),P176,吳庚著
- 行政法全彩圖解,伊藤著
- 教育研究月刊(第89期)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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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一覽
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日本總務省法令資料提供系統)[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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