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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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1]。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2]。
目录
1 不同制度下的行政机构
2 结构
3 职能
4 参考文献
5 參見
不同制度下的行政机构
在原始社會時期,行政權通常掌握在部落酋長手裡。
从有国家出现以后,行政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是国家机器中最早出现的机构。
在中世纪,政府的首長一般都是國教的權威。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國家政府的首長都是大主教;佛教和印度教國家宗教領袖通常只控制立法權,政府首長由軍隊領袖擔任;儒家文化區域的國家,君主掌握立法權,政府首長由大儒擔任。
現代國家體制不同,政府的體制也不同,但職責基本相同。在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和立法權、司法權各自獨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總統制的國家中,如:美國、墨西哥、阿根廷、巴西、韓國,政府首長就是國家元首(總統),單獨選舉。其他政府成員由總統任命。總統是唯一對國家所有行政事務負責的行政官員,各部的部長負責各自的部門,并對總統負責。
在半總統制下,總統領導的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統任命政府總理,其他政府成員由總理提名,並由總統任命。例如:法國、俄羅斯和中華民國。
在議會制及部分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中,國家元首是禮儀性的(虚位元首),如:德國、意大利的總統,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總督,日本的天皇,英國的女王,马来西亚的最高元首。政府首長是總理或稱首相,一般由議會選舉中獲勝的最大黨黨魁擔任,或经由議员選舉產生,首相不一定是最大黨黨魁,也有由國家元首直接任命。首長領導內閣決定並執行國家政策,集體對議會負責。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行政機構為國家權力機構的執行單位,不過實際操作中執行的是國內唯一執政黨的決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等。
在委員會制國家中,最高行政機構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大部分的重要決策由委員們共同作出,政府首長只不過是一個行動委員會的主席,例如:瑞士聯邦委員會。
结构
任何国家的行政结构都呈金字塔型,层级关系严格,上级领导下级,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命令。这种结构有效率,理性,但是也会因为机构庞杂而造成机械僵化的问题[1]。
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1]:
- 领导机构:即各行政部门的首脑和核心,主要职责是对辖下的重大行政问题进行决策,并指挥与监督决策的实施,也对辖下的工作进行协调。
- 办公机构:领导机构的辅助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日常办公室事务,协调工作,辅助决策以及领导机构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特别事务,例如各种办公室
- 咨询机构:也就是智囊团或参谋机构,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协调等方式,对领导机构的决策进行辅助。
- 信息机构:负责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为领导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常见的部门有统计局、情报部门、档案室、资料室等
- 职能机构:在领导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一个或多个专门的行政事务,例如一个部下的各个局。
- 派出机构:是某一级政府根据辖区授权委托,代表政府的分支机构。例如中国的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构执行上级行政机构的命令、决策,并向委派机构报告辖区内的情况等。
- 监督机构:各种行政监察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对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执法性监督和检查。
职能
行政机构的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包括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并参与国家立法;对国家内外政策进行决策和实施,任免政府官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向立法机构提出预算,干预和调整社会经济[1]。
一般而言,政府行政部門和普通公民的接觸和掌握的資源都最多、對公民的生活影響也最大,因此憲政和分權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和制衡行政部門的權力。但是在实际层面上,行政机构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不仅仅是执行。取决于政治制度的不同,有些国家的行政机构拥有难以监控的强大权力,甚至在一些国家,行政机构几乎就是国家的决策中心。在不少国家,行政机构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主要立法者。许多议案都是由行政机构起草,然后交由议会通过。在经济社会领域,行政机构可以单独发布和正式立法相同作用的各种规则,以影响公民的社会生活[1]。
虽然行政机构的权力在不断扩大,但是对其制约的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立法机构通过专业化和委员会方式,司法机构通过监督方式都在规制行政机构的权力[1]。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在使公民能够更多的影响社会的同时,也在制约着行政力量[2]。
参考文献
^ 1.01.11.21.31.41.5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80–188. ISBN 7309036611.
^ 2.02.1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242–243.
參見
三權分立
行政:行政機構
立法:立法機構
司法:司法機構
五權分立
行政:行政機構
立法:立法機構
司法:司法機構
考試:考試機構
監察:監察機構
- 与行政现象相关的学问包含行政学、行政法学、政治学、经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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