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制度(Institution),或稱為建制,是社會科學裡面的概念。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下,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範疇之中。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裡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例如若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倘若一個社會認為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於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麼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於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比例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持而被選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個盲點,就是難以解釋制度改變的原因。最終達成之協議和所做出之改變可能無法達成制度支持者期望之效果,甚至還可能產生其他意想不到之後果[1]:28。多年來不同學者均嘗試加以解釋,如社會上規範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的行為互動、歷史的因素會導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終難以充分解釋政治現象。




目录





  • 1 古典制度主義


  • 2 新制度主義


  • 3 規範性制度主義


  • 4 理性選擇論


  • 5 歷史制度主義


  • 6 參見


  • 7 參考文獻




古典制度主義


以往對於制度的理解只侷限於組織而言,可是在現代的社會科學分析框架內,今已可指涉到社會上一些非組織形式的規則,如:憲法等。在六十年代,舊制度主義在學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組織的實際運作,而這種分析是帶有價值判斷的,學者通過分析,希望找出一個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實證論、理性選擇理論所質疑。



新制度主義


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幾位學者(如:Goodin)的改進底下,得以重新活用於社會科學的詮釋,被稱為新建制主義。新建制主義強調環境如何影響制度的改變,其理論主要對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


  1. 以往對制度的理解,只限於以組織作為分析單位;新制度主義則以規則作為建制的分析骨幹,故此便不限於以組織為單位了。

  2. 重視非形式的因素,以往分析制度,只侷限於實質上的運作程序與規則,新制度主義則更注重建制內非形式因素對個體的影響,如某組織內群眾對領袖的崇拜,便是非形式因素之一。

  3. 強調制度之間的差異性。

  4. 以往帶有價值判斷,新制度主義則強調對建制內價值的批判。

  5. 以往認為制度是獨立運作,新制度主義則認為制度間是唇齒相依,例如一個政府部門,便受到擔當議會角色的建制所監察。

有學者認為新制度主義將所有形式與非形式的規則都被列為分析框架,導致差不多所有因素都可以被列入這種分析框架以內,無法解釋現象的顯著性。



規範性制度主義


此派學者認為制度的形成是規範性價值影響的結果。不同的社會都會有不同的價值,這就會導致制度迥異,而制度亦會隨社會的變遷而變更。



理性選擇論


認為制度的規則,會影響個體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派學者認為制度提供的環境,會令個人才採取不同的策略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以達成目的為最終手段。而個體亦可以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促使建制的改變,以求達至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歷史制度主義


以歷史作為分析框架,認為制度的構成是歷史的產物,蘊含歷史性的權力分配。不同的歷史事件,會導致建制的改變。



參見


  • 體制


參考文獻




  1. ^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编).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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