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性交






近親性交(incest /ˈɪnsɛst/;德語:Inzest;近親相姦),是指在近親之间所发生的性行为。但這種行為通常與近親婚姻一起被混為一談,被視為是亂倫禁忌英语Incest taboo[1]


性交的發生可分為合意性交與非合意性交(如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準強制性交犯罪行為)。如非合意性交,必屬非法。在合意性交部分,在多數現代文化的道德觀無法接受,於重視人倫的中華文化圈,近親性交属于亂倫的範圍。在法律面上,各地区採取的立場不同,有的採取放任的態度(如西班牙、法國刑事法),有的採取制裁的態度(如香港、德國刑事法),有的採取非刑事化的態度而認為是需要治療的心理疾患(如羅馬尼亞刑事法)。但因為各文化對性行為和近親定義不同,所以對近親性交的定義也有很大差異。


參照東西方的文明史,可知近親性交,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卻又甚少提及的(直至今日)。在有些社会如古埃及,兄妹、姊弟、父女、母子乱伦很常见,目的是为了保持皇家血统的纯净。近年來性科學的知識與尺度較為進步開放,以及男女平權觀念的普及,各國陸續對於近親性交開始有著手進行小規模的統計調查。在基督宗教和佛教影響力較大的國家中,近親性交的比率大約從3%到10%間,西亞(中東)、非洲、南亞等則可攀升到44%甚至大於50%,如南非、沙烏地阿拉伯、埃及等。


另有非因為文化或法律限制造成的近親性交,即近親性侵。如2010年索馬利亞發生飢荒,大批難民逃往肯亞,難民營發生了性侵婦女,並逼迫兄妹在大庭廣眾下性交的慘事[2];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十五歲以上的女性超過半數有被強姦、性虐待、近親性侵的經驗[3]。在巴勒斯坦的纳布卢斯省,由於以色列軍隊對居民的自由、財產、就業等作了很大限制,當地有著長期的文盲、貧窮、就業問題,近親性交與通婚也相當普遍。[4]




目录





  • 1 中文定義


  • 2 近親性交的不同文化觀點

    • 2.1 祆教宗教文化觀


    • 2.2 基督宗教與希伯來民族文化觀

      • 2.2.1 事件


      • 2.2.2 立場



    • 2.3 古埃及文化觀


    • 2.4 古中國文化



  • 3 中國的近親性交與婚姻史

    • 3.1


    • 3.2 春秋戰國


    • 3.3 東吳


    • 3.4 南朝宋


    • 3.5 隋朝


    • 3.6 唐朝


    • 3.7 五代十国


    • 3.8 清朝


    • 3.9 中華人民共和國



  • 4 各國現狀

    • 4.1 奧地利


    • 4.2 法國


    • 4.3 印度


    • 4.4 美國


    • 4.5 英國


    • 4.6 澳大利亚

      • 4.6.1 父女亂倫案



    • 4.7 紐西蘭



  • 5 现代法律观点

    • 5.1 中國大陆


    • 5.2 香港


    • 5.3 澳門


    • 5.4 台灣


    • 5.5 日本


    • 5.6 新加坡


    • 5.7 德國


    • 5.8 羅馬尼亞


    • 5.9 其他國家



  • 6 近親性交與生育


  • 7 學術研究

    • 7.1 演化心理學分析


    • 7.2 性政治學者論述



  • 8 非血親亂倫


  • 9 文化作品的近親性交


  • 10 其他爭議


  • 11 注釋


  • 12 相關條目


  • 13 外部連結




中文定義


在中文媒體報導上,“亂倫”與「近親性交」常被混為一談。然而實際上,兩者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亂倫是指中華傳統文化的倫理關係因為性行為而發生紊亂。在古代,不管是血親還是姻親,若發生性行為就屬於亂倫;甚至無任何親屬關係的師生之間性行為,也被視為亂倫。[5]


中國學者方剛提出用「親屬間性行為」來取代「亂倫」一詞。[6]有關親屬間性行為的亂倫:近親性交(通姦)、近親性侵(強姦)、近親婚姻等。近親性交——血統較近的親屬男女兩性間的交合行為(無論合意或非合意)。


不管是合意性交或是非合意性交,只要對象上有這個問題就屬於亂倫。“親密型的、互相願意的”並無法說明“準強制性交”與“權勢性交罪”等性侵害的樣態[7]。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處以重刑的,是因性侵害而發生的近親性交;有爭議的,是因雙方同意而發生的近親性交。


親屬間性行為以外的亂倫:如師徒結婚,子弒父,臣篡帝位等,均屬廣義上的亂倫。另有衍生泛指破壞人倫與社會常規的舉措,如「政治亂倫」[8][9]一詞。



近親性交的不同文化觀點


對無能力反抗的親人進行強迫性交,在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施以重刑,自無疑問,因為判刑的主因是在於強迫行為。而兩情相悅的近親對象,彼此性關係或婚姻關係是否能獲得社會認可,在各地存在著不同爭論。


一些文化認為近親只包括有出生血緣的人,另一些文化則認為近親還包括領養得來的家人和姻親。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長大的人之間的性行為,一些文化則認為繁衍生育與性交尋樂是兩種事情,不該混為一談,因此近親可以性交,但不应该生育,另一些文化則把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內。



祆教宗教文化觀


波斯帝國信仰祆教九百多年,其國王娶妻對象有很多是自己女兒,也有一次是自己母親。根據目前在伊朗被稱為Mazdaean的祆教教規,不只在親子間的性交是被允許的,同輩間的性交也是被允許的。


其證據包括祆教中世紀的文獻跟中國西藏與西歐非祆教徒從紀元前五世紀到中世紀對他們的觀察而形成的紀錄文本。[10]



基督宗教與希伯來民族文化觀



事件



聖經創世記中記載若干近親性交。


例如:



  • 亞伯拉罕與其妻撒拉是同父异母的兄妹


  • 亞伯拉罕的弟弟 拿鶴,與其妻密迦是伯父與侄女的关系


  • 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得,一家人逃出所多瑪與蛾摩拉之後,兩位女兒灌醉羅得之後同房,生下子嗣。


  •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主人的儿子),與其妻利百加是堂侄女(主人兄弟的孙女)


  • 亞伯拉罕的孫子以掃(以撒長子),與其妻瑪哈拉是堂兄妹


  • 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以撒次子)四位妻妾:其妻利亞是其大表侄女,另外一妻拉結是其二侄女。


  • 亞伯拉罕的曾孫流便(雅各與利亞的大兒子),與其後母辟拉


  • 亞伯拉罕的曾孫猶大(雅各與利亞的四兒子)與其長媳他瑪,生下孿生子法勒斯和謝拉;猶大次子俄南也與嫂子他瑪同房,但無子嗣。[11]


立場


后来在摩西律法(大约在公元前16世纪颁布)中明令禁止近親通婚。當時在有以色列民众周圍的民族中,一直盛行各種墮落的習俗。[12]而在世界其它地区的人口民族中,近亲结婚到19世纪甚至20世记还有发现。


《利未記》上有多項不可露親人下體的敍述,血親中最遠到三等親都不行(姑母姨母孫女),姻親中則包括妻子的姐妹、兒婦、繼母等三方面都不行。在新國際版《聖經》裡,則將「不可露下體」翻譯成「不可有性關係」。



古埃及文化觀


一些學者認為古埃及近親性交盛行,他們主張許多紙莎草文獻的記載証明當時很多夫妻是兄妹(姊弟),另一些學者認為那只是當時夫妻之間普遍的親暱稱呼,並不能証明他們有同一父母。那些看起來比較像真正的近親性交事件主要發生在皇室裡。乔伊斯·蒂尔兹利(Joyce Tyldesley)認為古埃及王室內有高嫁傳統,在這種制度下雖然男法老和王子可以和平民結婚,但公主或女王若嫁給比她自己低階的人就是不名譽的一件事,因此王室女性往往只能嫁給自己的兄弟,或無配偶的度過一生。


埃及第十八王朝其中一位法老哈特謝普蘇特與其同父異母的弟弟圖特摩斯二世結婚;同一時代中的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曾和他的母親、姐妹、女兒結婚。



古中國文化


在古中國文化中,亂倫是「悖亂倫常」的意思,並不等於近親性交,因為如子殺父,師徒結婚等在古中國文化中也是亂倫;只是古中國文化把近親男女因為性交導致輩分錯亂也納含入亂倫之中,故近親性交在古中國文化是亂倫的一部分,而不是等號。


  • 不允許部分:
    • 古中國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響,有同姓不婚原则,同一姓氏的男女无论是否有血亲关系都不能结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亲关系的近亲男女结婚。


    • 收继婚、转房婚。


  • 允許部分:
    • 表親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表親婚姻一直被容許甚至鼓勵,視為「親上加親」。漢武帝劉徹和首任皇后陈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詩人陸游與第一个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清代沈復和他的妻子芸娘是表姊弟。古代女性對丈夫父母的稱呼「舅姑」也是源於姑表親婚姻。

    • 在中國傳說時代至秦朝前,除了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餘的近親性交,要看是否有违道德,特別是皇室成員,但當時的道與德是分開評說的,即今日所謂的「風俗習慣」。


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烝」,男性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報」,與旁系近親稱為「通」。其中,「烝」與「報」;而「通」不僅指與異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與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寵」;或二對以上的夫妻之間彼此交換配偶(易妻),稱為「通室」。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姬妾虽然没有配偶身份,但家庭男性成员与她们性交亦是被禁止的。西汉时,汝阴侯夏侯頗“与父御婢奸罪,自杀,国除[13]。”南齐皇帝萧昭业将父亲的宠姬霍氏纳入后宫,霍氏不仅改姓为徐,还找她人代替出家为尼[14],以掩人耳目。



中國的近親性交與婚姻史


中國的近親性交與婚姻其實一直載於史書,《左傳》、《漢書》、《詩經》等都有相關的指涉;但是所發生的近親性交與婚姻事實,在當時並不一定叫做亂倫。


《商君書·開塞第七》有:「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意思就是在訂下「禮」而界定出可以性交的關係與男女之防前,中國人其實是一妻多夫;而在一妻多夫前是雜交制,比如堯舜時代是天下為公的社會,即共同婚姻制的生活,所以「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由此,我們可知,中國的近親性交禁忌是在儒教被尊為國教正式形成的;而到宋明兩代時,儒學混合已加入道教思想的佛教後達到極致,形成對女性相當不合理的限制與處罰。





禮制的出現,是因為發現了光倚靠法律禁止人民,無法使國家長治久安,因為周人的平均壽命只有18歲。於是創造了「禮」來教導人民做人,以明辨自己與野獸的區別。[來源請求]因此,從周朝的婚姻制度就知道,當時的「近親」概念,都是出自世襲的父系階級。如果父親是國人[15],則子孫世代為國人;野人[16]世代為野人,與現代的同父母出、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血緣觀很有不同,如:


  1. 同姓禁婚

  2. 同姓不同氏間卻又可以結婚

  3. 分家的男子過繼到本家,不能奉分家為宗

  4. 男子娶正妻時要知道對方的姓,納妾時如不知妾的姓則由卜巫決定

  5. 女子出嫁後出門遇到娘家男性,雙方需守男女之防,因為已與娘家無關


  6. 女子未出嫁前每年仲春卻又可以公開與其他男子結交,甚至可以私奔,父母如果不允許的還要受罰(婚指的是要六禮完備才算婚,不完備都算未婚)[來源請求]

茲由上述簡單數項即可看出,周朝時女子嫁出後,其後代再嫁回母系祖先的娘家,或者一個正妻嫁出,女方送出其他女性姊妹陪嫁(媵),實際上造成現代所說的近親同輩性交血緣混亂是很有可能的,因為禮制的本身有太過偏重父系傳承階級封建的致命漏洞。



春秋戰國


近親性交的風俗相當常見,尤其在春秋戰國時代的貴族,家人間母子、父女、兄弟姊妹、祖孫、甥舅等等均無不可性交者;只是後代獨尊儒術,認為近親性交敗壞人倫,是為大恥,大多避而不述。


衛宣公與庶母夷姜性交,生下急子(伋)[17]。文姜出嫁前就和同父異母哥哥齊襄公近親性交,出嫁後又和哥哥相姦[18]。趙莊姬和丈夫的叔叔趙嬰近親性交。[19]。齊桓公和姑姑、姊妹性交,且不許她們出嫁[20][21][22]。南子婚前便已與同族的兄弟朝性交,而嫁給衛靈公後,衛靈公也和朝有性關係,一起「三人行」。夏姬作為鄭國公主時,便與異母哥哥公子蠻近親性交,經歷多次婚姻後嫁給一個名叫連尹襄老的鰥夫,但再婚未久丈夫又死了,夏姬轉而和連尹襄老的兒子黑要性交。




就事實面而言,古時可沒什麼優生學的概念。這個時代的貴族,兒子有可能在早上向父母叩安行禮,卻在傍晚就把父親殺了與母親性交。所以用現代的觀點來看古中國的近親性交前必須先知道,當時的人並不認為近親性交是罪;但若為了達成與家人性交的目的,而下手害人或破壞他人家庭,才會留下罵名。如從史家讚美與哥哥性交,導致丈夫被哥哥殺死的文姜;與同樣近親性交,卻被批評為禍害的夏姬中可看出,古人批判人的標準不在於有無發生後世所稱的亂倫行為,而在於這個人是助國還是害國。後來,魯哀公問孔子誰是賢君,孔子說是衛靈公,魯哀公驚訝的問:「我聽說衛靈公的家中男女無別,怎麼會是賢君呢?」孔子說:「臣不論他家中事,臣只說他在朝廷上。」可見孔子評人標準。[23]而史家評南子是功大於過,因為南子有識人之明,國政的見解也很高,所以近親性交算是枝微末節之事。



東吳


而舅舅和外甥女之關係而成婚。三国时,东吴孫休的皇后朱氏为其同父异母姐姐的女儿。



南朝宋


孝武帝劉駿被傳與其生母皇太后路惠男有亂倫之說。不過後代史家有主張是勝利者修史時的醜化行動。


廢帝劉子業與姊姊山陰公主劉楚玉亂倫,又把姑母新蔡公主劉英媚改稱謝氏並立為貴嬪。



隋朝


隋炀帝在父亲文帝逝世后,逼姦他的两位夫人陈氏和蔡氏。



唐朝


中国历史上有脏唐臭汉一说。當時的李唐皇族中,父子、兄弟先后娶同一女子为妻妾的事情常在發生。父子、祖孙同娶的例子,如武氏先后为唐太宗才人和唐高宗皇后、上官婉兒先後為唐高宗才人和唐中宗昭儀、杨氏先后为李瑁王妃和唐玄宗贵妃、王氏先后为唐代宗才人和唐顺宗皇后。谋反的皇子和宗室,他们的妻妾因罪入宫,并成为皇帝后宫的例子亦不鲜见。如唐太宗后宫中,有弟弟李元吉的妻子杨氏、堂兄李瑗的妾室。宗室李錡的两位妾侍郑氏和杜秋娘,在李锜败亡后,成为唐宪宗的后宫。


虽然此类事例并不罕见,但唐朝皇帝仍试图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唐太宗欲立杨氏为皇后,被魏征以辰嬴的例子劝阻[24]。唐高宗册立武氏为皇后的诏书中,称武氏为父亲太宗所赐,“事同政君”[25]。唐玄宗先是以为逝世多年的母亲祈福的名义令儿媳杨氏出家为道。在儿子李瑁再度娶妻后,才将杨氏册为贵妃。《旧唐书[26]》在记载杨氏的事迹时,则回避了杨氏曾为李瑁王妃的事实。



五代十国


后梁太祖朱温奸淫自己儿子的妻子,便属于长辈与晚辈亲属间的乱伦。



清朝


滿清統治蒙古時,規定蒙古家庭中,若有男子八人,七人必須出家當喇嘛,或五人中有四人必須出家,僅餘一人可為平民正常娶妻生子,形成以強制力造成的另類轉房近親性交社會。(出處見馮玉祥自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由於1979年一胎化政策推行,如今女性遠少於男性;性別的快速失衡,導致「亂倫村」的出現。


根據《時代雜誌》採訪報導[2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胎化政策,除了因產下女性而造成大量墮胎、違法殺死親女外,還造成黑戶(無戶籍人口),更使四等親以內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近親性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與通婚在農村地區相當普遍。


雜誌採訪到在陝西省延安市警方也發現了一個被棄置在路邊的嬰兒,追查之後發現是親兄妹所生。


2002年中國大陸的男女性別失衡數是5,000萬人,2007年統計[28],中國大陸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萬;在一連串措施後,預計2020年後會「緩和」到3,000萬[29],但依然嚴重,可預見的是男女嚴重失衡。



各國現狀



奧地利




法國


2009年,法國「國際亂倫受害者協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VICTIMES DE L'INCESTE[30]委託民調中心進行了931人的抽樣調查顯示:


  • 3%的人自稱是亂倫受害者

  • 25%的人聲稱他們周遭有亂倫受害者

  • 綜合以上推估,法國大約有200萬人是亂倫受害者[31]


印度


根據2011年尼爾森公司在印度所做的性調查[32]顯示:


  • 24%聽說過家人或朋友有近親性交

  • 10%的男性與5%的女性承認曾經近親性交過

  • 69%有過經驗的男性表示近親性交是出於自願

  • 承認有近親性交經驗的受訪者(男性+女性)中,有30%表示是與父母輩(叔伯姨)或同輩(兄弟姊妹)發生

  • 在海得拉巴城,近親性交相當普遍,有54%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曾經做過或聽過或無意撞見過近親性交


美國


FLDS,是摩門教的分支,屬於基本教義派,仍然堅持一夫多妻制,並且由教派領袖沃倫·傑夫斯(Warren Jeffs)指定教中的男性女性與誰結婚(許配婚姻)。


沃倫·傑夫斯有78個妻子(或說79或80人),78人中的56人彼此為姊妹,78人中的24人未滿17歲,78人中的29人是父親過世後他「繼承」的妻子,年紀最小的只有12歲。當年輕女子反抗時,他年長的妻子甚至會協助他性侵得逞(身為被害者,又為幫助加害者)。


由於不見容於現代社會,他們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亦不對外通婚。


後在社會輿論壓力下,原本擔心背上迫害宗教自由罵名,一直視而不見的美國政府,終於在2004年開始通緝沃倫·傑夫斯;他在2006年被逮捕,2007年偵結,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最後判處終身監禁。



英國


近親性交在中世紀的英國屬宗教罪行,由宗教法庭審判,今日則被歸類為英國法律中的性犯罪[33]。根據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任何人與具血緣關係的近親、養父母及養子養女進行性行為均屬犯法。近親性交罪在英國有爭議,現時支持定罪的理由包括亂倫破壞家庭關係和近親生子對下一代造成健康問題等。



澳大利亚



父女亂倫案


2008年4月,60歲的約翰(John Earnest Deaves)與31歲的女兒珍妮(Jennifer Anne Deaves)上了60分鐘節目現身,暢談兩父女由近親情到近親戀,以致近親性交的過程;節目一播出後,引起輿論大嘩。[34][35]


約翰和珍妮是親生父女,但30年前約翰與妻子離婚,妻子將女兒帶走,當時珍妮僅1歲,期間約翰與珍妮沒有再見到面。[36]


30年後,珍妮與前夫離婚,帶著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兒女投靠約翰,兩人重逢兩星期便發生性關係,上電視節目時兩人已生下九個月大的嬰兒瑟莉絲(第一個孩子於2001年出生數日後夭折)。


約翰與珍妮請求社會諒解,約翰引用了遺傳性性吸引說,珍妮也說第一次見到父親時,「和酒吧裡看到的其他男人沒有不同,只是約翰看起來不錯」;與約翰的性關係,珍妮以「絕妙」二字形容。


約翰與珍妮在2008年3月由澳大利亚法院宣判犯下兩項亂倫罪,兩人在認罪並承諾結束性關係,與接受3年的監控下繼續同居生活。



紐西蘭


2012年8月28日,紐西蘭的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件罕見案子的判決。據報導,案主是一名現年32歲的父親,13歲時便與寄養家庭的養母性交,當時該名女子30歲。第二年時,養母為兒子生下一女,此後案主與該家庭失去聯絡;直到2010年女兒滿16歲時,案主才被安排與親生女兒相見,但父女倆見面數次後即發生性關係。同居一年之後,女兒也為父親產下一嬰。


兩人的性關係一直持續到2012年5月被揭發,6月份兩人都在法庭上承認有性交行為。最後法官裁定兩人必須分居,父親需做300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強制監管一年,女兒亦判監管一年。[37]



现代法律观点


在漢民族國家的民法結婚親等與刑事法血親性交限制中,可以觀察出血親性交是指基因上的(參中國大陆、台灣、香港、新加坡法律);再從incest的英語定義,可知和kinship有關。足見這個詞所謂的近親,只包括血親而非姻親。


至於血親的親等在多近之內才屬之,各國的定義範圍有不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六親等以內的血親不能結婚一條,在中華民國雖然六親等內血親不能結婚,但是在刑法上和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性交才處罰。


會訂出血親性交刑事罪罰的國家,不代表一定與該國的傳統文化有關,反之亦同。



中國大陆


古代中國對於人倫的範圍作擴張解釋,且受佛教與理學影響,禁止近親性交的道德觀向來很重;不過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雖然有禁止直系與三代內旁系結婚的規定,但在刑法並沒有處罰近親性交的法令。



香港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男子及16歲或以上女子與異性血緣近親,在雙方同意下性交,即構成亂倫罪(第200章47、48條),此乃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但這不包括無血緣關係的姻親,也不包括同性性行為[33]。如女方不同意該性行為,男方便會被控告更嚴重的強姦罪,女方則無罪。亂倫及禁止婚姻二者的對象不相同,某些關係(例如翁媳)被禁止通婚,但不屬亂倫[38]。例如2010年香港,沙田沙角邨一單位,17歲姊弟性交,遭社工揭發,而被控三項亂倫罪與企圖亂倫罪,在無答辯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39]。2017年香港,法院亦審理一宗亂倫案,任職中醫師的父親與當時19歲之親女兒性交,父親更將奪去女兒初夜的經過拍下,儲存於記憶卡中收藏。中醫師的兒子對父親與胞姊關係起疑,並發現該張記憶卡,最終報警揭發事件,女兒亦同遭起訴[40]。最終法院判父親入獄2年、女兒入獄14個月緩刑2年[41]



澳門


近代較為矚目的近親性交為同屬何東家族成員、有堂姊弟關係的何鴻章與何婉琪,兩人生下子女麥舜銘和麥慧玉。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規定在關於「妨礙風化」(風俗與文化)章節中,其內容為「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但《中華民國刑法》第236條亦規定該罪乃告訴乃論,視乎是否有「受迫害者或受迫害血親關係者提告」之「專屬告訴人」提告為論罪依據,如無「專屬告訴人」提告,則行為不會受刑法制裁。[42]

  2. 依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項規定,本罪「專屬提告人」為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3. 判例認為近親性交者如誤認其婚姻具有法律上之效力,在其主觀人係以夫妻關係而為正當之性交,即不得以本罪論擬。[43]此一裁判的部分原由是因為1949年前後,國民政府強制規定臺灣原住民改為漢姓,造成原住民家庭血緣紊亂。(見臺灣原住民命名文化)

  4. 近親性交發生時若其中任一方為未達法定年齡,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為非告訴乃論罪。

2003年間,台灣台中曾發生公媳亂倫,媳婦提告公公對其「強制性交」,後因媳婦坦承為自願,最後公公獲不起訴處分。然本件是否有人提告「血親性交罪」,不得而知。[44]



日本


目前在日本,表親之間的通婚屬合法範圍。



新加坡


新加坡的亂倫條文規範下,任何16歲以上的女子,就算自願與直系親屬發生肉體關係,也被認定為有罪,可被判監長達5年。且於2010年3月份產生新加坡立法以來第一對被控亂倫罪的父女。[45]



德國


德國刑法典德语Strafgesetzbuch (Deutschland)第173條規定:


  1. 與卑親屬通姦的,處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卑親屬即血親的晚輩)

  2. 與尊親屬通姦的,處兩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親屬關係消除的,仍適用本規定。(即收養終止後的長輩與晚輩血親仍禁止性交)

  3. 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在犯罪時不滿18歲的,不以本規定處罰(未成年近親性交規定)

2012年四月,德國一對親生兄妹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認為德國的亂倫罪以優生學的理由認定二人有罪,卻不阻止殘疾人結婚,有侵犯人權之虞,之後敗訴,男方仍需入獄服刑三年。[46](註:兩人共生四子女,四個孩子當中二人有殘疾)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現擬除罪。



其他國家


法國、西班牙、葡萄牙三國法律規定,如果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不會遭到起訴;近親性交不是違法行為。[47]



近親性交與生育


近親繁殖會導致同型合子的增加,也就是同樣的等位基因出現在成對染色體中的相同位置,這是因為比起無血緣者近親擁有更多相同的等位基因,隱性的有害等位基因在異型合子的配對時不會啟動和形成危害,但在同型合子時會造成嚴重的成長缺陷。這一類的後代會有更高的機率在到達繁殖年齡前就死亡,導致生物學家所稱的近親繁殖衰退現象(在攜帶有害隱性基因的群體內,因近親繁殖造成的適應能力下降)。隱性基因可能包含各種遺傳問題,有同樣基因的人結合的後代會有更高的可能性發病。雖然男性無隱性血友病基因,但如果一個有血友病的男孩與他可能帶原血友病的姐妹有親密關係,他們的小孩會有更加高的機率得血友病。


一些人類學家將生物學納入對近親性交禁忌的研究,他們主張對近親繁殖的厭惡並沒有生物學上的基礎,因為近親繁殖在生物學上可能是好事。其中的一個代表萊維特寫道:「小群體近親繁殖,雖然最初會增加隱性有害基因在染色體相同位置成對的機率,但會很快將這類基因從繁殖庫中淘汰,因而降低遺傳負荷。」(Leavitt 1990, p. 974)


其他專家聲稱這個觀念是對遺傳學和自然選擇的基本誤解。他們主張雖然這在技術上可行,但近親繁殖在長遠上的正面影響幾乎總是無法實現,因為適應能力下降的短期影響就足以遏止近親繁殖。這類情形只曾發生在符合極端少見條件的案例上,例如嚴重的人口瓶頸、或畜牧業的人工強迫挑選。要達成「淨化」,近親配對的後代必須是同型合子顯性(無不良基因)和隱性(繁殖前死亡),若之中有異型合子後代,他們就可能無症狀的將缺陷基因傳下去,更麻煩的是,此模式無法解決多重有害隱性基因(多數人有多於一的有害隱性基因)和多重位置基因鏈結。突變的產生會打消對不良基因的清洗效果,有證據顯示同型合子個體會有更高危險性成為病原體。因為這些複雜因素,近親繁殖要越過初期適應力損傷的關卡極端困難。(Moore 1992, Uhlmann 1992)


因此自然界少見近親繁殖,且多數有性生殖的生物天生就有避免近親交配的機制。Pusey & Worf (1996)and Penn & Potts (1999)兩者都從血緣識別啟發法中發現某些生物擁有從進化得來的近親繁殖厭惡心理的證據。



學術研究


贊成近親性交與反對近親性交的論述都各有盲點,主因是學術上對於近親性交並沒有能做到很大範圍的研究。20世紀上期,認為近親性交的發生是來自於文明的壓抑所造成的觀點較佔上風;20世紀下期後,人類學與遺傳學的發展很快,認為近親性交是人類本能的一部分佔了上風。



演化心理學分析


演化心理學家們主張人類也有類似對近親性交的厭惡心理,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是其重要的根據。此理論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人類學家梅爾福德·E.斯皮羅(Melford E.Spiro)表示近親繁殖厭惡可能和一同居住有連繫,在研究1950年代以色列集體農場中長大的小孩的統計時,Spiro發現雖然有來自父母和社群的壓力,但他的調查對象沒有人在成年後彼此結婚,他們曾以兄弟姐妹身分成長的社交經歷使他們形成近親性交厭惡,雖然在在遺傳學上他們沒有血緣關係。


許多研究証明在一同長大的小孩之間會有「掃興」的心理機制,Fox (1962)也在以色列集體農場發現類似的結果。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也發現類似的厭惡心理,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這類婚姻是有名的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Lieberman et. al (2003)發現孩童期與異性一同居住的個體,非常可能會有近親性交相關的道德情操,進一步鞏固了韋斯特馬克的假設。


雖然血緣識別心理的精確原因目前還有待定義,什麼樣程度的文化壓力下這可能被壓過目前也少有了解,但大多數現在的研究顯示,生物演化和人類心理進化是人類對近親性交厭惡的主要原因。



性政治學者論述


性政治學者甯應斌[48]通過歷史與文化現象觀察,認為近親性交可能出於愛情。而傳統反對的觀點,完全是集中於優生問題,並以優生問題禁止家人成員間的性交,類同納粹國家的「優生限制婚姻」政策(等於「基因不良者必須絕育」)。


但是無論有無愛情,對低於法定年齡的男女為性交仍然是一種對兒童的性剝削,這是甯應斌無法回答的部分。


性政治學者並提出,家人戀中的性交也可以是非生殖的(如絕育、借精卵、代孕或領養),也就沒有優生問題,於是便和同性戀可以結婚是一樣的道理,家人戀將使家庭擁有更多的愛。[49]


自美國地區成人之間近親性交之新聞報導可知,事件並未被廣泛報導。如從網路調查或可知,有相當之黑數。且網路聊天室和專題網站確實存在有支持亂倫的夫妻。但一些政治思想家支持將性交與虐恋分開區別。[50]



非血親亂倫


除有血親關係者為近親性交以外,還有幾種在傳統上被視為「近親」的非血親關係,例如姻親、收養、結拜,其間若有性交行為,並不適用遺傳學或優生觀點詮釋為不適合生育。


漢文化中有結拜而形成的「擬血親」,如三國著名的桃園結義故事,實際上雙方根本毫無血緣。結拜只是拉近彼此感情的手段而已,所以與義兄的妻子性交,會比與義妹性交受到的道德苛責更大。


童養媳是如手足感情的養女與親子長大成婚的古老習俗,一般並不被視為亂倫。



文化作品的近親性交


古希腊神话
  • 老神系(卡歐斯根烏拉諾司兩代)中烏拉諾斯跟母親蓋亞結合生下十二泰坦神。

  • 十二泰坦神中的克羅諾斯成為領導者後又跟姐姐瑞亞與其他女神結婚生下第二代泰坦。

  • 第二代泰坦中的的宙斯成為領導者後也跟姐姐赫拉結婚成立家庭。

  • 希腊神话中底比斯的国王,俄狄浦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娶了自己的母亲。

中國西南方少數民族神話
  • 多有大洪水、兄妹倖存、人類始祖等三個元素的組合。
日本神話

  • 伊奘諾尊和伊奘冉尊兄妹結合創世,誕下諸多神祇。
佛教相關作品
  • 佛經《諸經雜緣喻因由記》:第一篇敘述蓮花色比丘尼因為一再改嫁,與所生孩子也不復相識,最後其同母異父的子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結為夫妻,這個亂倫故事在敦煌寫本中被刪節,“見所謂七種咒誓惡報僅載六種”,這反映出中國與印度傳統倫理思想上的重要差異[51]

  • 志賀直哉《暗夜行路》中的主角謙作,是由母親和祖父亂倫生下的。


其他爭議


  • 在台灣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則一概將近親亂倫視為是一種性侵類型看待,列於性侵害類型的一種,並提供有多種方案鼓勵各家庭脫離近親亂倫。[52]

  • 一些報導則明指亂倫是一種“性變態”,並分析其心理。[53]

  • 性健康推廣者認為存在即合理,特別是對於「亂倫」以及「不該發生的性愛」,其話題更應該被探討而非破壞。[54]


注釋




  1. ^ 亂倫禁忌. 中華百科全書. 1983 [2014-08-10]. 


  2. ^ 索馬利亞成煉獄 變態槍手逼兄妹亂倫


  3. ^ "针对妇女的战争" by Heleen Mees and Femke V. Zeijl | Project Syndicate


  4. ^ 台灣世界展望會官網 - 服務國家介紹). [2012-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2). 


  5. ^ 自殺性侵新聞標題兒少團體籲審慎


  6. ^ 乱伦并非一定错____对关于乱伦的传统价值观的挑战


  7. ^ 【性文化】風俗與傳統不同對家庭亂倫處置也各異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1-17.


  8. ^ 黃瑤的"政治亂倫"警示誰?--新華網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9-30.


  9. ^ 管治拆彈政治亂倫--東方日報


  10. ^ West 1882; Spooner 1966; Sidler 1971; Bucci 1978; Frye 1985; Herrenschmidt 1994; Mitterauer 1994; Frandsen 2009,BROTHER-SISTER AND PARENT-CHILD MARRIAGE IN PRE-MODERN SOCIETIES Walter Scheidel


  11. ^ 网络书库:红袖添香,杂文栏目:假语村言,《圣经》里的乱伦[失效連結]浪子芦花


  12. ^ 参看利未記18:2-18


  13. ^ 《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元鼎二年,侯颇坐尚公主,与父御婢奸罪,自杀,国除……


  14. ^ 《南史·卷五·齐本纪下第五》徐龙驹为后宫舍人,日夜在六宫房内。帝与文帝幸姬霍氏淫通,改姓徐氏,龙驹劝长留宫内,声云度霍氏为尼,以余人代之……


  15. ^ 先祖與貴族同姓,但後代輩分太遠,已排不到列入貴族,屬於平民


  16. ^ 非貴族的亡國之民,如後代元朝有分蒙人、色目人與漢人的種族歧視一樣


  17. ^ 《左傳桓公十六年》:衛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


  18. ^ 見《诗经·齐风·猗嗟》


  19. ^ 《左傳·成公四年》:「晉趙嬰通於趙莊姬」


  20. ^ 陸賈《新語》無為第四:「齊桓公好婦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國中多淫於骨肉」


  21. ^ 管子小匡篇:桓公謂管仲曰:「寡人有污行,不幸好色,姑姊妹有未嫁者。」


  22. ^ 漢書地理志下: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儿,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


  23. ^ 《孔子家語》:哀公問於孔子曰:「當今之君,孰為最賢?」孔子對曰:「丘未之見也,抑有衛靈公乎?」公曰:「吾聞其閨門之內無別,而子次之賢,何也?」孔子曰:「臣語其朝廷行事,不論其私家之際也。」


  24.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八·唐纪十四》:“明母楊氏,巢剌王之妃也,有寵於上;文德皇后之崩也,欲立為皇后。魏徵諫曰:「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嬴自累!」乃止。”


  25. ^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唐纪十六》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上之下永徽六年......乙卯,百官上表请立中宫,乃下诏曰:“武氏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待从,弗离朝夕,宫壸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


  26. ^ 《旧唐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一·后妃上》


  27. ^ With Women So Scarce, What Can Men Do? 2002年7月1日,2012年7月20日查閱


  28. ^ 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治理"性别失衡"刻不容缓


  29. ^ 中国大陸出生人口性别失衡2020年将现3000万光棍


  30. ^ AIVI官方網站 (法文)


  31. ^ 全國亂倫受害者近200萬


  32. ^ 民調顯示 印度不再保守 亂倫問題嚴重


  33. ^ 33.033.1 亂倫罪源自宗教罪 同性無血緣不適用. 明報. 2017-04-28 [2017-04-30]. 


  34. ^ 澳亂倫父女公開談「性」輿論撻伐


  35. ^ Father And Daughter Reveal They Had Baby Together.--http://www.liveleak.com


  36. ^ 但約翰前妻的說法是在珍妮15歲時曾讓她到約翰家住,為求中立,雙方說法均錄


  37. ^ 紐西蘭對亂倫父女的判決新西蘭聯合報,2012-09-03,2012-10-24查閱. [2012-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38. ^ 詳題


  39. ^ 17歲弟被控與姊亂倫 新浪新聞 明報


  40. ^ 弟發現性交片揭父姊亂倫.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04-28. 


  41. ^ 父女亂倫 父囚2年女囚14月緩刑2年 官:判刑須表達對罪行不齒. 香港01. 2017-06-26. 


  42. ^ 專屬告訴人姑息 亂倫不起訴


  43. ^ 73年台上字第1948號|妨害風化|民國73年04月13日|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44. ^ 你情我願翁媳亂倫不起訴


  45. ^ 新加坡‧全國第一起‧允父亂倫‧女郎被控


  46. ^ 德國亂倫兄妹在歐洲人權法庭敗訴--BBC中文網


  47. ^ 自由電子報:你情我願下亂倫


  48. ^ 哲學社群開始活耀台哲會期待新論戰[永久失效連結]中央大學哲學系教授甯應斌(筆名卡維波)


  49. ^ 解放家人戀


  50. ^ Johann Hari. "Forbidden love". The Guardian. 2002-01-09 [2008-04-11]. 


  51. ^ 陳寅恪:《莲花色尼出家因缘跋》,《寒柳堂集》,第一六九至一七五頁


  52. ^ 近親亂倫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10-21.


  53. ^ 亂倫者的變態心理


  54. ^ 乱伦--不该发生的性爱. [2010-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3). 



相關條目



  • 遗传性性吸引

  • 夫兄弟婚

  • 妻姊妹婚

  • 近親婚姻

  • 內婚制

  • 性夥伴



外部連結



  •  Incest. 大英百科全書 14 第十一版. 1911年. 


  • 开放式目录计划中和近親性交相关的内容

  • "Incest / Sexual Abuse of Children" by Patricia D. McClendon, MSSW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27

Top Tejano songwriter Luis Silva dead of heart attack at 64

Category:Rheto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