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架構
警務處處長就香港警務處的管理及效率向行政長官負責,由兩位警務處副處長協助,其中一位主管行動,轄下設有兩個處級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外一位主管管理事務,轄下分為三個處級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及政務及策劃處。[1][2]
香港警務處架構由以下5個處所組成:[3]
- 甲部門(行動處)
-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
-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
- 丁部門(監管處)
-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以下列表不包括擁有條目的子部門,及僅列出擁有條目的子部門轄下的附屬部門:
目录
1 甲部門
1.1 行動部
1.2 支援部
2 乙部門
2.1 刑事部
2.2 保安部
3 丙部門
3.1 人事部
3.2 香港警察學院
4 丁部門
4.1 資訊系統部
4.2 服務質素監察部
5 戊部門
5.1 政務部
5.2 財務部
5.3 策劃及發展部
6 已撤销的部門
7 参考文献
8 外部連結
9 參見
甲部門
甲部門(行動處,'A' Department (Operations & Support))下設行動部、支援部及6個警察總區,負責警務處的日常行動性事務。
行動部
- 行動部(英文:Operations Wing)轄下有行動科,行動科轄下有行動組、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及重點及搜查組(包括警察搜查隊及警犬隊),主要責任是處理行動事務的人手事宜,包括制訂及發佈警務處有關的行動政策及指令等,包括香港邊境禁區保安、統轄總部的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運作、調配警務處的行動資源、與聯絡訪問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等等[4]。
- 行動科
- 防止非法入境控制中心
- 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
- 反恐特勤隊
- 重點及搜查組
警察搜查隊- 高空搜查隊
- 密閉場地搜查隊
- 警犬隊
- 警察公眾聯絡組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特別任務連
- 特別戰術小隊
- 警察高空工作隊
- 爆炸品處理課
警察總區(包括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和新界北5個陸上總區和一個水警總區。)
陸上總區- 行動部:主要責任為負責處理總區相關的行動和程序,行動部下分為:
- 軍裝巡邏小隊
- 特遣隊
- 行動支援小隊
- 交通組
- 特別職務隊
- T連
- 指揮及控制中心
衝鋒隊- 鄉村巡邏隊
- 警察機動部隊
- 失蹤人口調查組
新界北總區快速應變部隊
邊界警區野外巡邏隊
新界南總區
機場警區- 機場特警組
- 刑事偵緝部
- 刑事調查隊
- 情報組
- 重案組
- 反三合會行動組
- 特別職務組
- 防止罪案辦公室
- 行動部:主要責任為負責處理總區相關的行動和程序,行動部下分為:
水警總區- 水警訓練學校
- 小艇分區
- 行政部:主要責任為負責執行總區指揮官所制定的政策和行政事務,包括處理員工、警民關係和裁判法院的事務。
- 雜項調查小隊
- 行政支援小隊
- 行動科
支援部
- 支援部(英文:Support Wing):主要責任為負責在多個不同政策範疇制訂政策、程序及命令等,以及就跨部門事宜與其他香港政府部門聯絡。
- 支援科
- 策劃行動課:主要責任為負責協調有關槍械、裝備、制服和行動程序的政策事宜。
- 總務課:主要責任為負責有關警署程序的政策事宜、香港警察總部的保安與管理的事務,以及其他各種職務。
- 職業安全健康課
- 警隊職業安全健康隊(簡稱職安健隊;英文:Forc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adre),隨著《總部通令》第10號於2009年11月25日發佈後,警隊職業安全健康隊於同年12月正式成立[5],負責為警務處培育及提供具有專業水平的職業安全健康專家為顧問、訓練以至推廣的事務,協助推行及優化警務處的政策及程序,並且提供研究及意見予警務處的工作小組,藉以協助檢討對警務處的職業安全健康有影響的課題[6]。警隊職業安全健康隊由彭偉賢總警司領導,共有29名人員駐守,全體人員接受過由英國顧問所提供的訓練,全屬兼任性質[7]。於2011年,警隊職業安全健康隊為到逾300名人員提供相關訓練。此外,為到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的最新發展,該隊於參加了一連串由職業安全健康局所舉辦的講座,亦派遣了隊員到中國大陸及英國等地進行交流及出席研討會[8]。
- 牌照課
- 運輸課:主要責任為負責警察車輛添置、分配、維修以及管理。
香港輔助警察隊總部- 輔警支援科
- 輔警總部單位
-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課,主要責任為統籌對索取警務處資料的要求作出回應,同時確保警務處的一切程序,合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9][10][11]。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由一名總督察出任主管。
- 警察公共關係科
交通總部- 交通督導隊
- 警隊護送組
- 支援科
乙部門
乙部門(刑事及保安處,'B' Department(Crime & Security))負責制訂警務處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有關事宜的整體指揮事務。
刑事部
- 刑事部(英文:Crime Wing)駐有人員近3,500名[12]。
- 總部科
- 聯絡事務科
刑事支援科-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
- 訓令支援組
- 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系統
- 法醫科
- 香港區
- 九龍區
- 新界區
- 刑事紀錄科
- 防止罪案科
鑑證科- 軍械法證課
-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刑事情報科
跟蹤組- 跟蹤支援隊
毒品調查科- 財富調查組
- 商業罪案調查科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科技罪案組
- 網絡安全組
- 總部科
保安部
- 保安部(英文:Security Wing):主要責任為負責多項與保安有關係的事宜,包括要員保護、防範及對付恐怖活動,以及統籌保安事務[13][14]。於2011年,保安部共有725名人員,包括641名紀律人員和84名文職職員[15]。
- 要員保護組
- 保護證人組
- 警察談判組
- 重要基礎設施保安協調中心
丙部門
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C' Department(Personnel & Trainning)):
人事部
- 人事部(英文:Personnel Wing)主要責任為處理對警務人員執勤時表現的管理、職業發展、調職安排、增薪、晉升、人力策劃和招募等等相關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事宜[16]。
- 人事部總部課
- 警隊紀律審裁組
- 人力資源科:主要責任為處理有關表現管理、事業前途發展、調職安排、增薪、升級、人力策劃以及招募事宜。
- 督察級人員組
- 初級警務人員組
- 人力資源研究組
- 招募組
- 人力策劃組
- 晉升小組:主要責任為負責晉陞事宜及研究推行人力資源管理的最佳方法。
-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主要責任為負責警務人員及文職人員的康樂及健康的管理、薪酬、津貼、退休、辭職、合約以及其他一般與服務條件有關的事宜。此外,服務條件及紀律科亦會處理與紀律及宿舍有關的事宜,提供顧問。[17]
- 服務條件及研究發展組
- 假期及康健管理組
- 退休及僱用合約組
- 紀律組
- 特別職務隊
- 警察宿舍組
- 初級警務人員宿舍分配
- 宿舍調查小組
- 初級警務人員政府購置宿舍
- 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
- 初級警務人員政府興建宿舍/公屋計劃
- 督察宿舍分配
-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主要責任為負責人事服務及關係的管理[18]。
- 職員關係課:主要責任為負責處理職員關係及就對士氣有所影響的事項諮詢4個員工協會;向區和分區人員提供指引,以及聯繫警務處管理層,促進良好職員關係;此外,在人員間推廣審慎理財知識及文化,及協助處理人員的負債問題。
- 職員關係組
- 法定語文組
- 警察評議會職方秘書處
- 支援課:主要責任為負責提供福利支援服務,包括管理慈善基金及主要的福利計劃,其中有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警察福利基金、團體保險、團購、紀念品部、員工特惠購物計劃、度假屋及酒店計劃等。
- 支援組
- 康樂小組
- 福利服務課:主要責任為提供總區層面的個人及家庭福利服務和就業輔導服務。
- 福利服務課總辦事處:主要責任為提供個人及家庭福利服務和就業輔導服務。
- 港島及水警福利辦事處
- 九龍福利辦事處
- 新界福利辦事處
- 膳食、會所及體育課:主要責任為管理膳食、體育、警察體育遊樂會、警官會所和另外4個康樂中心,同時統籌警務處內一切健康生活模式活動。
- 膳食、會所及體育組
- 膳食小組
- 體育小組
- 警察會所
- 大尾篤活動訓練中心
- 早禾坑康樂中心
- 警官俱樂部
- 警察體育遊樂會
- 膳食、會所及體育組
- 心理服務課
- 職員關係課:主要責任為負責處理職員關係及就對士氣有所影響的事項諮詢4個員工協會;向區和分區人員提供指引,以及聯繫警務處管理層,促進良好職員關係;此外,在人員間推廣審慎理財知識及文化,及協助處理人員的負債問題。
- 人事部總部課
香港警察學院
香港警察學院- 槍械訓練科
偵緝訓練中心- 災難遇害者辨認組
丁部門
丁部門(監管處,'D' De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s)):
資訊系統部
- 資訊系統部(英文:Information Systems Wing)主要責任為負責轄下各課在資訊系統上擔任重要的決策角色,統籌所有與資訊科技保安以及審計、行政、財務、策劃、人事及訓練等相關事務[19]。於2011年3月月中獲得國際標準組織ISO 27001認證[20]。
- 總體服務科
- 主要系統科
- 業務服務科:主要責任為主要負責制訂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的有關策略,透過資訊科技及通訊技術,支援警務處策略性發展。業務服務課需要搜集用戶的需求,與客戶單位聯手改善業務表現,推行變改,以及與資訊應用科和通訊科合作,共同設計、研究、開發,並且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方案,為客戶創造重點的效益[21]。業務服務科由一名高級警司出任主管。
- 電子警務科
- 支援及保安科
- 財務科
- 人事及總務科
- 資訊應用科:主要責任為負責策劃、開發、推行及維修警務處的資訊系統,提供各類電腦設施配合用戶的需求,以及提供24小時求助臺服務,以支援日常的運作[22]。資訊應用科由一名總系統經理出任主管。
- 基建設施科
- 指揮及控制系統科
- 通用網絡系統科
- 行動系統科
- 系統管理科
- 通訊科:主要責任為負責策劃、設計、發展、供應、設置、維修、保養及更換警務處所有有關於通訊的設備,包括無線電、流動通訊、導航輔助儀器、速度偵察雷達、話音紀錄儀、廣播系統、內部通話裝置、電話、無線電話、傳真、電報、閉路電視、造像系統、雷達、無線電話、傳呼機、海事電子技術、互動系統及微波傳送等以及其他個人或集體通訊所使用的電子設備,同時提供相關顧問。此外,通訊科設有24小時運作的資訊及通訊網絡管理中心,為人員提供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支援[23]。
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科- 電訊及電子科
- 無線電科
- 支援及服務科
- 技術支援
- 資訊及電訊網絡管理中心
- 視訊支援
- 電子系統支援
- 無線電基礎設施
- 話機及終端支援
- 電訊站管理
- 海事支援
服務質素監察部
- 服務質素監察部(英文:Service Quality Wing)於1994年成立。
- 工作表現檢討科
- 效率研究科,負責進行研究,以便警隊透過最具效率及成效的方式運用所有資源,達致其宗旨及目標。
- 服務標準科,負責確保推行優質服務策略,透過員工參與及推廣以服務市民為本的文化,提高效率和持續改善服務。
- 研究及監察科:主要責任為負責推行服務質素策略,就各項警務處的活動進行檢討及視察,以確保皆達到水平,並且符合警務處的政策指令。研究及監察科亦擔任內部顧問,透過制訂質素管理措施及推廣建議,促進效率,培養「服務為本,精益求精」精神。[24]
- 監察組,分為兩組。
-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 工作表現檢討科
戊部門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E' Department (Finance, Administration & Planning)):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處長是由一位與高級助理處長職級相當的文職人員擔任。
政務部
- 政務部(英文:Administration Wing):主管為警察政務秘書,屬於文職人員。
- 人事及總務科:主要責任為主要負責有關文職人員的行政事宜,包括委任、晉陞、評核及服務條件。該科為文職人員統籌及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科技以及其他相關的訓練課程,同時負責通過警察告示欄分發總部通令及通過警察電子郵件系統分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所發出的電子版通告。此外,該科更負責管理警隊博物館[25]。
- 人事及聘用組
- 總務及發展組
- 警察翻譯主任事務課
-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主要責任為主要負責處理編制事務,包括開設或刪減永久編制及編外職位,按需要安排短暫職位及進行相關的調配,為警隊部門編制委員會和警隊編制及人手編配委員會提供行政上的支援服務。此外,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確保文職人員在諮詢及溝通途徑上有效運作,促進良好伙伴關係[26]。
- 編製組
- 文職人員關係組
- 總部翻譯組
- 人事及總務科:主要責任為主要負責有關文職人員的行政事宜,包括委任、晉陞、評核及服務條件。該科為文職人員統籌及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科技以及其他相關的訓練課程,同時負責通過警察告示欄分發總部通令及通過警察電子郵件系統分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所發出的電子版通告。此外,該科更負責管理警隊博物館[25]。
財務部
- 財務部(英文:Finance Wing):主管為財務總監,為文職人員。
- 財務科:主要責任為負責管理和監察及控制有關財政的事宜,並且統籌每年的資源分配。此外,財務科提供各種必須支援服務,向各管理階層提供相關財務資料,並且為警務處統籌資源分配申請及預算草案的事宜,以便有效管理財政[27]。
- 行政組
- 雜項開支組
- 個人薪津組
- 管理會計組
- 非經常帳項及福利基金組
- 法證會計師辦事處
- 內部核數科:主要責任為負責為活動的進行獨立評估,並且審計各單位的帳目,以確保一切帳目都遵照有關的財務及會計程序執行。同時,該科亦就會計程序提供意見以作改善。[28]
- 物料統籌科:主要責任為負責採購、供應、儲存以及分配軍裝、裝備、設備、槍械、子彈、文具、辦公室設備、通訊設備及家具等等。[29]
- 總部
- 投標委員會支援及系統組
- 物料統籌分組1
- 物料統籌分組2
- 物料統籌分組3
- 槍械庫
- 警察貨倉分組1
- 警察貨倉分組2
- 警察貨倉倉庫組
- 財務科:主要責任為負責管理和監察及控制有關財政的事宜,並且統籌每年的資源分配。此外,財務科提供各種必須支援服務,向各管理階層提供相關財務資料,並且為警務處統籌資源分配申請及預算草案的事宜,以便有效管理財政[27]。
策劃及發展部
- 策劃及發展部(英文: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ranch)主要責任為策劃及發展新警察建築物和設施,透過監察香港基礎設施發展及人口自然增長率,對警務處的物業及辦公地方提出規劃,並且監督現有警察建築物的維修及改善需要,以確保警察建築物得以妥善運作,並且提高現有警察設施的運作效率[30]。
- 策劃及發展組1
- 策劃及發展組2
- 維修及支援組
已撤销的部門
- 刑事偵緝處
- 政治部
- 水上攻擊隊
- 偵緝訓練學校
- 少年罪犯調查組
参考文献
^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_chart.html
^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_sofficers.html
^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html
^ 警隊架構:行動處
^ 職業安全健康隊成員 完成安全審核訓練 《警聲》 第941期
^ 職業安全健康隊
^ 職業安全健康隊招募成員 《警聲》 第913期
^ 職業安全健康隊
^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
^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
^ 網上自學輔助教材 助人員了解私隱條例
^ 刑事部
^ 警隊架構:刑事及保安處
^ 保安部
^ SB-c077[永久失效連結]
^ 人力資源科
^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 資訊系統部總部
^ 警隊資訊科技保安 獲國際認可 《警聲》 第941期
^ 業務服務科
^ 資訊應用科
^ 通訊科
^ 研究及監察科
^ 人事及總務科
^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 財務科
^ 內部核數科
^ 物料統籌科
^ 策劃及發展部
外部連結
- 警隊架構
參見
- 警察總區
- 香港警察職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