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


邸报,又稱邸抄邸鈔朝報條報雜報,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最早出现於中国的漢代。邸报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凡天子詔敕、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1]


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後遂張貼於宮門,公諸傳抄,“亦互相传报,使知朝政。”[2],故又稱宮門抄轅門抄,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布方式。




目录





  • 1 演进


  • 2 特点


  • 3 内容


  • 4 发行


  • 5 参考文献


  • 6 外部链接


  • 7 参见




演进


中國邸報始於漢朝,屬於手抄新聞報紙。邸報是地方政府駐京之「邸」發行之報紙。其先本為對地方政府之一種「中央新聞報告」,但以後由於社會對於新聞的需要,也開始對外發行。「邸」的制度源於西漢:《西漢會要》記載:「九卿之一大鴻臚下,設有屬官郡邸長丞,其職責為『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並注:『按郡國皆有邸,所以通奏報:期待宿也。』」此處之「通奏報者」,即傳達君臣間的消息,亦即「邸報」發行之原因。


邸報到唐朝時更加盛行,內容和編抄技術亦大有進步,其原因在於:第一、各地諸侯接至進奏院於京師,以通文報;第二、雕版印刷於隋朝時得以開始使用,到了唐朝初年普遍被採取。


宋代建国初期,沿用了唐、五代的旧制,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置进奏院,归各州府自行管辖,用以传递信息、协调州府和帝都的关系。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中央政府开始对汴京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设立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领导,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收受和传递公家文书、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在都进奏院的管辖下,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播工作的进奏官也开始归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经由进奏官们传发出去的“进奏院状”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辖治,成为统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官报。这种官报在当时即称为“邸报”。除这一称呼外,“邸状”、“邸吏状”、“邸吏状报”等也指这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的官报。


宋代邸报的发报制度以981年为界,前后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邸报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在这之后,尽管发报工作仍然由各进奏院负责,但其内容的编辑、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



特点


邸報的內容到東漢明帝時更加豐富,大部分是來自宮廷的紀錄。接著,進入中世紀的中國,唐代的进奏院状和宋代的邸报比起来,宋代的邸报具有更多报纸的特征和封建官报的色彩。


  • 其发行不再由地方政府一手包揽,而是归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成为一种在某一制度下的、一式多份发往诸路州郡的中央一级官报。

  • 其读者群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少数藩镇长官,而是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士大夫、知识分子。

  • 已经完全从官文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信息量逐渐加大,时效性也有所增强。

  • 它是定期、连续发行的。尽管发行的周期在各历史时期不尽相同,从“每日”、“每五日”到“逐旬”、“每月”都有。虽然并没有严格执行,但定期、连续两点还是基本做到了。

  • 邸报的稿件大部分是进奏官从各政府部门抄录来的,其过程包括了新闻的选择、采集和编辑。从这一点上看,进奏官一职带有邸报记者的性质。


内容


根据现有古籍记载,邸报的内容主要如下所示:



  • 皇帝的诏旨。


  • 皇帝的起居。


  • 官吏的任免

  • 臣僚的奏章。

  • 战爭情报。


  • 刑罚。

中央政府对邸报的内容施行十分严格的检查,并设立“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从事这一工作。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有时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为了维护皇权與中央政府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对于不利于统治秩序的内容予以坚决限制。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灾异。对水灾、旱灾、蝗灾、日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天象一般很少报道。不過1626年(明朝明熹宗天啟六年約五月間)於北京發行的《天變邸抄》便對當年一場離奇的災難 -王恭廠災變做了極詳盡的報導。

  • 军情。对涉及军事行动,尤其是涉及兵变、农民起义、少数民族武装反抗等军事行动消息,一般不准报道。

  • 朝廷机事。宋代各朝都极力严禁“妄行传报”容易遭到反对和引起非议的事情。

  • 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例如《万历邸钞》刊登辽东巡按胡克俭参劾辽东总兵李成梁的奏章,凡三千余言,《明实录》只摘要四百余字,《明史》則不著一字。[3]

为了加强对邸报的内容的管理,宋代还曾经施行过“定本制度”,即各地方进奏院必须严格依照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发行,不得超过范围。这项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此后,这一制度曾两次取消,但很快又得以恢复,一直沿用到南宋末。之後,邸報一直發行到清雍正時期,下令以「京報」取代「邸報」,並嚴禁邸報的發行。



发行


邸报编订后,经由驿递“传之四方”。驿递的方式分为步递、马递、急脚递、水运递等几种。南渡以后,为适应国防上的需要,又创设了摆铺制度,用于传送军机要务和赦书。邸报发出以后,允许传抄和复制,并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


宋代的邸报是否印刷,没有明确的记载,也缺乏留存下来的实物作为佐证。但至少有一部分邸报或邸报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报的读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保存了不少有关这些人读报情况的记载。



参考文献




  1. ^ Lamont, Ian, "The Rise of the Pres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November 27, 2007


  2. ^ 余继登《典故纪闻》275页


  3. ^ 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171页



外部链接


  • 歷史篇下冊備課講義第一二章


参见


  • 进奏院状

  • 天變邸抄

  • 新聞

  • 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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