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佛教)










(梵語:धर्मdharma,巴利語:धम्मdhamma),直译为世间法万法,音譯為達磨達摩馱摩曇無,佛教術語,指佛教義理與修證的開示。



概論


源自古印度哲學,即是在佛典上用例極多且語意不一。主要有:


  1. 任持自性—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依此解法指具有自性的一切存在。

  2. 軌生物解—規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依此解法指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等。

  3. 在六境中法是指對應第六種感官意識的對境,六境指眼耳鼻舌身意,其對境為色聲香味觸法。

  4. 因明用語,性質、屬性之意。

  5. 釋迦牟尼的教法,即三寶中的正法。

佛門的加行、正行、結行,圓滿的修持就叫佛法。



字源


法的梵文字根來自dha,意思為持、保持、任持不失,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發展》說:「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在早期佛教中,意指八聖道,因為是一切聖者所必經的,是通往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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