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 | |
格言 | 为人民服务 |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 |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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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前身机构 | 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 |
法律人格 | 政府性:政府机构 |
管辖结构 | |
法定管辖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成立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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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结构 | |
监督机构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
机构主管 |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总警监 |
功能 | 维护公共安全,指导治安保卫 |
公安机关,或称公安部门,简称公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负责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管理机构。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职能,如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
目录
1 职责权限
2 规章制度
2.1 编制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职责权限
-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防範、打击恐怖活动;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品;
-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管理边境治安秩序;
-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範工作
规章制度
编制
国务院设公安部
省、自治区设置公安厅;- 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旗设公安局,盟、地区设公安处;
市辖区设公安分局;- 县级市、县、旗公安局和市辖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 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旗设公安局,盟、地区设公安处;
另外,交通、林业部门的公安机关和海关总署缉私局等行业系统人民警察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同时也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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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中国辅警
中国警察制度、中国警阶- 内政部
- 警察局
派出所 / 直屬派出所- 檢察提前介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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