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营






布痕瓦尔德集中营(1945年德國)





二次大战中加拿大的日本人拘留营


集中营是类似监狱的大型拘留中心,用于统一关押或隔离異議分子、敵國公民、戰俘以及属于某一特定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团体的成员于一个有限的空间内。


它与监狱最大的区别在于,集中营中关押的人由于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往往不经过審判即遭拘留,而且没有确定的拘留期限。有些被关押者虽有法律判决,而且可能有确定的关押期限,但这些判决大多是不经司法程序的個別討論便直接全數執行「監禁判决」,这些被关押者也往往不被关在监狱而是关在集中营中。此外,不同于监狱是为了惩罚犯罪而将相关人员关押于牢房中限制自由,集中营還是出于政治的原因而要求相关人员集中居住于特定区域,限制离开。很多國家在特殊時期都有建設集中營,當然也包含盟軍,在二戰期間建立了集中營收容軸心國籍的人員。


当时,有刺铁丝网的发明使得人们能够用极低的成本封闭一块相对广阔的区域。首次大規模採用這種做法的是沙俄帝國和東歐,到了蘇聯時代由史達林發揚光大,在納粹手中此監禁系統達到了頂峰,在二戰後戰爭儘管結束,但社會主義國家還在主要使用著。集中营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单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强迫劳动,纳粹德国的集中营甚至进行种族灭绝式的屠杀。纳粹时期的集中营一词有时被用来指代灭绝营,但实际上,尽管纳粹集中营的艰苦条件使得死亡率居高不下,我们还是应将兩者加以区分,因為集中營並不是為了殺人而設計的。


有些难民营也属于事实上的集中营,难民们由于不受欢迎以及治安隱憂而被拘留或隔离在难民营中,此外收容政府为了阻止进一步的难民涌入,他们往往受到恶劣的对待,例如澳大利亚、瑙鲁以及世界其它一些地方的难民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的难民营甚至就叫集中营(Konzentrationslager)。通常人们很难清楚的界定集中营的各种形式,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為沒有可靠的法律約束,其中的一部份被关押者的人权都被忽视、被损害。


集中营一词实际上诞生于19世纪末在第二次布尔战争中,受到西班牙词语reconcentración的启发(该词语在古巴独立战争中被西班牙人使用),英国人首次使用了这一词汇。




目录





  • 1 历史


  • 2 各國集中營

    • 2.1 纳粹德国


    • 2.2 日本


    • 2.3 美国


    • 2.4 俄罗斯帝国


    • 2.5 苏联


    • 2.6 北韓


    • 2.7 前南斯拉夫地区


    • 2.8 英国


    • 2.9 意大利


    • 2.10 加拿大


    • 2.11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2.12 民主柬埔寨


    • 2.13 中华民国


    •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3 参见


  • 4 注释


  • 5 外部連結




历史


集中营的历史非常悠久,集中营(reconcentrados)一词最早由19世纪末驻守古巴的一位西班牙司令官瓦莱里亚诺·魏勒尔发明。在1830年的美国西进运动(主要为印第安切羅基奴隶)、1868年至1878年的西班牙十年战争、1899年的美菲战争和英国的第二次布尔战争都出现过,[1]到了德意志帝国手里发展成死亡营,其最著名的有1904年的纳米比亚沙克岛集中营。[2]集中拘留战俘或奴隶的机构在很早就出现了,而最早明确提出集中营概念的是英国人。布尔战争时期,为了消灭南非阿非利卡人的游击活动,英军统帅基钦纳在南非设立了31所集中营(Concentration Camp),将散居在乡间的阿非利卡平民集中押至这些集中营内关押。



各國集中營



纳粹德国



纳粹德国在1934年成立的达豪集中营是最早建立的德国集中营(Konzentrationslager),开始时集中营只用来关押犯了法的罪犯、同性恋者与政治犯,与监狱唯一的区别是集中营关押的犯人密度较大,而且设有刑场。許多納粹集中營的入口處都有「勞動帶來自由」標誌(对犯人保护性看管)。在1939年以后,党卫队的骷髅总队和盖世太保在德国本土6个原有的集中营外增设了15个集中营,其中以规模最大和最有名的是位于波兰总督区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群,它由十几个大小不等的集中营组成。


二战爆发之后
,位于波兰的各集中营的性质开始转化為灭绝营,关押的范围也大大增加,設备了毒气室与焚尸炉,特别是1942年之后,设立了专门的灭绝营,用于殺害关押的犯人。有的灭绝营一天要处理上万人。


纳粹集中营的囚犯包括犹太人、苏联战俘、共产党和社会党党员、吉普賽人、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男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女性主義者、節育女性、從娼女性、欧洲各国地下抵抗运动成员、“无生存价值”的德国人、保皇派、共济会成员、波兰人、索布人,以及敌国国民(包括英国、法国、美国等国)。这些人被用火车从欧洲各占领区运往集中营,实施“保护性拘留”(Schutzhaft)。随着盟军的推进,各集中营开始陆续关闭。到了1945年5月上旬仅有奥地利与捷克地区的部分集中营尚未解放。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纳粹德国曾设有集中营的各国政府都修建了纪念碑或纪念馆来悼念集中营死难者。



日本


1941年日本占领美国、英国、荷兰在东南亚的殖民地后,在荷属东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设立了集中营,用于关押拘留的敌国平民。



美国



1838年,美国总统范布伦签署法令,将切洛基印第安人集中关押,以便将他们集体迁至西部地区。1901年菲律宾爆发起义时,美国陆军在菲律宾设立了集中营。


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由于吸取此前日侨在中国、泰国等国进行第五纵队活动、配合日本军占领的教训,及为了避免在美国居住的日本人进行破坏活动,总统罗斯福於1942年2月19日发布行政命令9066號,囚禁日裔美國人,在内华达州设立了集中营,用于关押居住在美国西海岸各州的日籍敌侨和日裔美国公民。


有看法认为阿爾卡特拉斯島監獄及9·11事件后美国设在关塔那摩的战俘营属于集中营。[來源請求]



俄罗斯帝国


俄罗斯帝国政府在北极和西伯利亚地区设立了流放地(卡托加)制度,将政治犯押送到这些地区集中居住。在其中一些流放地里,使用政治犯进行强制劳动,比如东西伯利亚的科雷马金矿。



苏联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设立了集中营。苏联称这些集中营为лагерь,即“营地”。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小说《古拉格群岛》出版后,这些集中营被西方称作“古拉格”(ГУЛАГа)。在其高峰时期,这些集中营里囚禁有2,750,000名囚犯。苏联使用这些囚犯进行开挖运河、修建城市、开采矿山等强制性劳动。集中营的犯人包括政治犯、富农、宗教人士、乌克兰等民族的民族主义者,以及苏联侵占波罗的海三国和波兰后逮捕並流放的当地平民。


根据正式登记的死亡记录,从1934年到1952年,约有1,050,000名犯人死在集中营中,另有约800,000人被处决。非官方的统计认为,从1917年到1957年,有4,000万名苏联人死于集中营、强制流放、饥荒和大清洗。



北韓



来自朝鲜逃北者的资料声称在朝鲜有5到10座大型集中营,关押着约200,000名囚犯,其中6個屬政治犯集中營,稱管理所。其中只有位于咸镜南道耀德(요덕)的第15号集中营允许外界探视。集中营内的犯人在早期为出身成分中的“敌对阶层”成员,即地主、资本家、宗教人士以及日本统治当局的合作者。韓戰后,集中营的犯人主要包括政治犯的家人和亲属,朝鲜劳动党内部权力斗争中的失势者及其家人,以及试图逃离朝鲜的人员及其家属。朝鲜的集中营分为罪犯营及家属营。



前南斯拉夫地区


1992年到1995年间,克罗地亚共和国、南斯拉夫、以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都设立过集中营,其中绝大多数设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地区。


  • Batkovica(波黑塞族)

  • Čelebići(波黑穆族)

  • Dretelj(波黑克族)

  • Hrasnica(波黑穆族)

  • Igman(波黑穆族)

  • Karakaj(波黑塞族)

  • Keraterm(波黑塞族)

  • Kozarac(波黑塞族)

  • Luka Brčko(波黑塞族)

  • Ljubuški(波黑克族)

  • Manjača(波黑塞族)

  • Mostar(波黑克族)

  • Omarska(波黑塞族)

  • Potočari(波黑塞族)

  • Tarčin-Silos(波黑穆族)

  • Trnopolje(波黑塞族)

  • Visoko(波黑穆族)

  • Zenica(波黑穆族)


英国


英国在布尔战争中,为了消灭游击队的生存基础,英国军队统帅基钦纳勋爵在1901年首创集中营制度。此前由于英军采取焚毁敌人军属家园的报复措施,为了收容住宅被焚毁的敌国军人家属,在开普殖民地、德兰士瓦、奥兰治自由邦和纳塔尔省的铁路沿线建立了50多座难民营。基钦纳将其改为关押阿非利卡平民的场所,先后关押了13.6万名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平民。集中营周围设有铁丝网,试图逃跑者一律射杀。集中营内人口密度极高,缺乏医疗设施,生存条件恶劣,死亡率一度高达40%,引起了英国和其他国家的抨击。整个布尔战争期间,约有28,000名阿非利卡人平民死在集中营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在本土的马恩岛设立了敌侨拘留营。1950年代肯尼亚茅茅运动时期,英国在肯尼亚也设立了集中营。



意大利


1936年意大利吞并埃塞俄比亚后,建立集中营,用于关押逮捕的埃塞俄比亚知识分子和其他平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意大利在国内设立了23所集中营。



加拿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在安大略、魁北克、不列颠哥伦比亚和阿尔伯达省设立了关押敌侨的集中营[3]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1975年越南统一后,在越南南方设立“再教育营”,用于关押前政权官员及合作者,以及一部分南方共产党和游击队领导人。



民主柬埔寨


在民主柬埔寨,红色高棉在金边设立了S-21集中营,用于关押并处决政治犯。



中华民国


从20世纪20年代初至80年代末,中华民国设立了集中营去关押对政府不满的人士、共产主义者等。例如“皖南事变”之后于关押新四军人员的上饶集中营,在绿岛设立的关押政治犯的“绿岛集中营”[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通过劳动改造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将公民关押在集中营内进行强迫劳动,目前劳动改造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已全被废除。


劳动改造制度在1960年代开始出现,用作关押向政府发表批评言论的人士,被强迫进行劳改的人会被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制度被取消。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早期主要针对右派等异议人士,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劳动教养制度关押吸毒人员,卖淫人员,小偷小摸等没有达到法律认定的犯罪标准的人。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废止。同时,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5]


因收容遣送制度建立的“收容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种形式的集中营。收容制度已于2003年废止,收容所也都已改为救助站,并不再限制人身自由。


中國自2014年開始推行「新疆再教育營」,2016年陳全國到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後得到強化,2017年改稱再教育轉化中心,集中營已扣押投入數以萬計的穆斯林、基督徒及外國人,尤其哈薩克斯坦公民。集中營內部條件惡劣,被關人員常遭虐待和折磨,事件曝光後受國際大力抨擊。中國外交部否認有關集中營指控。



参见


  • 劳改营


注释




  1. ^ 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版的《The Columbia Encyclopedia》中“集中营”条目的介绍。


  2. ^ Benjamin Madley, "From Africa to Auschwitz: How German South West Africa Incubated Ideas and Methods Adopted and Developed by the Nazis in Eastern Europe", European History Quarterly 2005 35, pp. 430–432.


  3. ^ Michael Cranny&Garvin Moles,"Counter Points - Exploring Canadian issues", 126-127, 2001


  4. ^ 台湾早年如何对待政治犯?绿岛集中营辛酸血泪


  5. ^ 光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新浪新闻中心. [2013-12-28]. 



外部連結



  • (英文) 大屠殺大全


  • (简体中文) 纪念奥斯维辛解放60周年-新浪网新闻中心


  • (英文) Yad Vashem 以色列大屠殺紀念館


  • (英文)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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